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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教科书使用作品要付报酬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30日 05版)
    CFP

        如果作家、画家、音乐家得知自己的作品入选教科书,通常会很高兴。而随着日前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者们还将在未来收获属于自己的每千字300元标准的稿酬。

     

    对稿酬标准、支付时间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作了明确规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标准包括: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此外,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办法》还规定,报酬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汇编者未按照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教科书汇编者支付的报酬到账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况非常不乐观”

     

        根据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23条的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即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说,这种先使用后付酬的制度,是出于满足公众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而对作者权利进行限制。按照这种制度,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节省了事先取得作者授权的联系成本,各类学校的学生可以非常便捷地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取优秀的精神文化食粮,丰富学生们的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但各类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想适用这项规定,必须满足这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作者已经公开发表的;第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第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作品不得使用。”张洪波进一步说。

     

        我国早在2002年就开始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并且向全国教育系统和新闻出版系统征求意见,但是一直无果。“可以这样讲,自2001年我国设立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以来,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况非常不乐观。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从来都不主动联系作者支付稿酬,更没有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篇目供作者查询,大多数作者在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并没有获得稿酬,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入选,也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去维护合法权益。还有很多出版社对选用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进行大幅删改,将诗歌排版成散文,甚至不给作者署名,张冠李戴,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现象比较常见。”张洪波补充道,“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20年的实践来看,基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有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作者要有主动“讨要”稿费的意识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同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全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报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

     

        “实践中,很多作者不知道由文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的法律规定。”张洪波提出,集体管理组织由于无法获知出版社是否已经向作者支付了稿费,也没有权利检查其支付情况,对这种情况往往只能干瞪眼,而很多作者对集体管理组织抱有很大期待。另外,大多数作者即使知道作品被选用后,也往往不知道如何索要稿费和样书。

     

        “让作者个人去与强势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谈判维权是不现实的。如果仅仅有付酬标准,而广大作者的知情权和获酬权得不到切实有效的维护,那么这项法定许可付酬规定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此,文著协呼吁广大文字作者尽快将作品被各类教科书选用的情况向协会备案,或者授权文著协监测教科书使用情况,以便由文著协统一代表大家出面向出版社索要稿费。

     

        同时,文著协也建议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协会备案选用作品清单,文著协将主动寻找作者,经认真核实后,向作者转付教科书选文稿酬。据了解,文著协近期将在官网公布主动监测首批作者文字作品被出版社教科书选用清单。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发现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可以向文著协直接备案自己的信息,以便及时申领稿酬,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文著协投诉,委托其向出版社追讨稿费和样书等事宜。

     

        张洪波还透露,文著协正在与各大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联系,探讨建立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公示备案制度。这样,既可以保障广大普通作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集体管理组织在收到稿费后向作者转付稿酬,保证转付的成功率,让更多作者的获酬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为广大普通作者向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讨要稿酬建立一个有效的通道,从而降低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处理此类法律风险的成本。(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 本报记者 刘 彬 李 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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