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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村医将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9日 06版)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陈海波从国家卫计委获悉,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力争乡村医生总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103.2万人,执业(助理)医师17.3万人,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学历低、执业(助理)医师少,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与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规划》提出,到2015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实现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村医力争60%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所占比重显著提高;到2020年,村医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90%,大多数村医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基本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同时,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定期在岗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村医原则上应当每3~5年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此外,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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