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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观点快递

    建议将《辛丑条约》签订日作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作者: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姚茂斌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1日 11版)

        建议选择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日,作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现行教育日“影响有限”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同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陈舟等31名军队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全民国防教育日的议案》,认为现行全民国防教育日不符合记忆习惯、不具有特殊意义和不利于开展活动,议案说,“调查显示,大约70%的人不知道有全民国防教育日,有90%以上的人不知道具体在哪一天”,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总体社会影响有限。

     

        其实,“影响有限”的最核心问题,是这个日期缺乏思想教育意义,师出无名,难以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参与热情。

     

    忧患意识应是首要标准

     

        当初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对设立国防教育日,曾确立3项标准:一是要有思想教育意义,二是不针对某一国家,三是便于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为了与新时期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客观要求相适应,我认为,教育日的设定,除了遵循原有三项标准之外,还应当补充三项标准:一是明确一个固定日期,二是能够增强全民忧患意识,三是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中,增强全民忧患意识,应作为首要标准。

     

        我认为,这个日子应当具有全民性和代表性,最好曾发生过中国历史重大事件,能反映中华民族心灵深处的忧虑,且存在于全体中国人深刻难忘的共同记忆中。

     

    第一方案的明显不足

     

        陈舟等代表将9月18日作为修订全民国防教育日的第一方案,主要理由:一是具有重大战争纪念意义,二是有利于激发全民爱国热情,三是具有广泛而深厚的民众基础。

     

        我认为,第一方案存在明显不足。

     

        从历史渊源上看。《辛丑条约》规定:北京东郊民巷使馆区和从北京到山海关12处地方,由外国军队驻扎,开创了外国军队长期驻扎中国先例。这为后来包含日本在内的西方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侵略中国领土留下严重隐患。正是因为有《辛丑条约》的渊源,才使得日本直接驻军中国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乃至掀起全面侵华战争。

     

        从全局高度上看。除“九一八事变”外,旧中国政府与西方国家发生许多重大事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中英南京条约》《天津条约》《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和《中日马关条约》等。如同选择9月18日一样,选择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日作为全民国防教育日,皆存在针对某一具体国家的问题,不仅以偏概全,而且挂一漏万。

     

    选《辛丑条约》签订日最好

     

        从设立标准上看。《辛丑条约》签订日,能满足修订的全部标准。

     

        从危害后果上看。《辛丑条约》签订日,是中华民族最大的国耻日,它是旧中国彻底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显著标志

     

        从事件内容上看。《辛丑条约》签订日,更有全民性和代表性。《辛丑条约》是西方帝国主义列强武力攻占北京,然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最不平等条约,清政府从此成为卖国投降政府,《辛丑条约》按照中国人数强迫勒索巨额赔款,要求中国赔偿西方列强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加上利息为九亿八千万两,即中国人均赔偿2两,成为长期勒索中国人民的罪恶锁链,与全体中国人息息相关,具有全民性和代表性。选择9月7日,更能增强全民忧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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