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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热点追踪 新法实施即遭遇国庆黄金周假期首场“大考”

    旅游法时代的新困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7日 15版)
    图为“十一”黄金周期间众多大陆游客赴港游玩,但商家表示顾客减少很多,主要是因为新旅游法严格禁止强制购物等行为。CFP
    CFP

        10月1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起草过程历经30余年的旅游法正式实施。中国旅游业进入旅游法时代。

     

        新法实施即遭遇“十一”黄金周假期的首场“大考”,旅游市场迎来一系列新变化: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增强,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行为得到初步遏制;旅游者依法维权和文明出游意识增强,特别是文明出游理念为越来越多民众接受。

     

        不过,团费上涨导致报团人数锐减、导游“灰色”收入切断后积极性下降、游客想购物却被导游拦着……旅游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些新现象也让旅行社、导游和游客感到困惑。如何破解这些困惑,让旅游法真正发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记者对此展开了采访调查。

     

    旅游法:叫停零负团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旅行社:遭遇阵痛期,将重新洗牌走向健康发展

     

        据全国假日办10月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国庆假期共接待游客4.28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233亿元。在出游人数不断刷新的同时,作为经营主体之一的旅行社却光景惨淡。专家指出,从长远来看,这将倒逼中国旅游业重新洗牌,带来该行业的深刻变局。

     

        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按照新法规定,黄金周期间,绝大多数旅行社都安排了全程无购物、无自费项目的行程,相应地团费也大幅上涨。此举省事却不省心,因为对于长期依靠低价竞争、吃购物回扣为生的大部分旅行社而言,无疑是“致命打击”,收客量急剧减少。

     

        连日来,四川、河南、湖南、安徽等旅游大省,不断有旅行社经营惨淡、业务量大跌的新闻见诸报端。成都光大国际旅行社凯莱分社负责人就表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发团量缩减至一半,旅行社收入缩减50%。

     

        安徽大学旅游系副主任李经龙说,这几年国内旅行社总数明显上涨,但单体营业额增加却不明显,其根本原因是入行门槛低,市场长期处于散乱差、同质化的低端行业格局,小作坊式的经营主体占据市场,常见无序滥价竞争与违规经营。

     

        李经龙指出,旅游法实施后,一批依靠不正规渠道营利的小作坊式旅行社将逐渐淡出行业,旅游市场将面临重新分配。“实力强的规范化旅行社将在差异化竞争中逐渐形成细分市场和不同定位的竞争格局,并在自我巩固和相互兼并中走向集团化。”

     

        四川康辉旅行社副总经理周伟认为,未来最短3个月,最长一年,旅行社必然要经过一段阵痛期。阵痛期过后,旅游市场和行业将更加健康,这也将倒逼旅行社走规范经营之路。

     

    旅游法: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不得索取小费,不得强迫购物

     

    导游:收入锐减,亟待转变观念及工资构成

     

        国庆假期首日,上海市一家旅行社带团女导游赵某,手持假导游证带团到苏州游玩,被苏州市旅游执法支队当场查获。赵某因持假证被依法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这是旅游法实施首日,全国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旅游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对导游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但毕竟持假证的假导游是少数,对于绝大多数持证导游来说,旅游法的实施让他们变得格外谨慎,不敢越雷池半步。一位导游到达景区前甚至让游客帮忙收索道费。“按团体来买索道费更快,以前都是我来收,但现在我绝对不能碰钱,否则旅行社会找我麻烦。”这位导游无奈地说。

     

        旅游法实施前,成都资深导游王安的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购物、自费项目的提成。“以前一些购物团,是按照旅行社、购物点、导游(包括开车师傅)1∶1∶1分成。”王安告诉记者。

     

        但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很多导游闲赋家中,除了旅行社出团量锐减的原因外,更多地则是因为没有提成,收入大大降低让很多导游宁愿待在家里也不去“受那份罪”。

     

        长期带九寨沟团的导游陈贵告诉记者,以前一个导游忙3、4天,可以拿好几千块钱,但现在只有1000多元。“旅游市场改变了,我们的收入怎么办?旅行社到底会不会给我们买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按天发工资?”

     

        “对于导游收入的问题,首先要摆正观念,以前导游依靠佣金、回扣获取的高收入,原本就是非法的。”曾参与旅游法起草工作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法学系主任申海恩认为,旅游法堵住了导游的非法收入来源,实质上是对旅游业用人市场的规范和净化。

     

        申海恩同时指出,旅游法实施前,国内不少旅行社拒绝与导游签订合同,不为导游发工资、买社保。而旅游法则首次明确导游的劳动报酬,重申了劳动法的精神。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那么,今后导游的劳动报酬如何构成?申海恩表示,旅游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从长远看,导游薪酬应当交由市场来调节。”

     

    旅游法: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客:购物从强迫到想买也不让买,散客游成为主流

     

        莉莉是辽宁和平国际旅行社的一名领队,国庆黄金周期间她带团去了泰国。莉莉说,在游玩过程中,遇见免税店和出售当地土特产的商店,游客们非常想去。“但没办法,我们不能安排大家进店。按照旅游法规定,这些店都是明令禁止进入的。”

     

        国庆黄金周,四川成都的一群游客参游“沙巴5日游”团,他们想参加自费项目却被拒绝。游客吴女士描述说:“全团游客都同意签字并保证不投诉,但最后与国内旅行社协调无果只能放弃。”

     

        游客想购物、想自费参加项目也不行,这是旅游法施行后的“怪”现象。从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一家旅行社的总经理道出苦衷:“旅游法有不少明文禁止规定,却又没有细化的解读,以至于旅行社和导游都变得异常谨慎。”

     

        对此,申海恩解释说,旅游法的确规定旅行社不能单方面要求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但如果所有游客协调一致,且在出发前就与旅行社在合同中写明,导游是可以安排购物和付费项目的。

     

        即便如此,辽宁和平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姜士华表示,旅行社还是不敢贸然答应购物请求。“如果出行前协商好购物,可一旦进店购物,又会有指定之嫌,所以我们还在等法律细则出台。”

     

        “游客询问当地特产,想回答但又担心被误会是在诱骗消费。”对于这个令导游心怀忐忑的问题,申海恩表示,这的确是导游紧张过度了。“其实大可放心,游客若是要举报导游诱骗购物或者消费,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导游进行正常的介绍是没有问题的。”

     

        此外,黄金周期间团队游大幅减少,而自驾游、散客游人数却大幅上涨。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尽管旅游法在实施前有诸多解读,但是旅游行业对旅游法实施后的变化仍然始料未及,特别是对散客时代的来临重视不够。

     

        专家指出,在旅游法新时代,旅行社的经营模式将被倒逼调整,自驾、自助游逐渐发育成熟,中国旅游市场的主体及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

     

        国家旅游局官网8日发文称,“散客旅游成为旅游市场的主体”。国庆期间,中短途旅游自驾车比例大幅提升,多地散客接待量占游客总量的70%至80%,自驾车数量创历史新高。

     

        “在传统观光游时代,旅行社和导游对游客提供的是保姆式服务,但当散客时代来临,我们的政府和景区、企业准备好了吗?对于散客时代的消费方式,该提供怎样的服务和管理,这些都是面临的新问题。”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表示。

     

        不少专家表示,立法部门应当根据旅游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细化相关条文,对执法主体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广大游客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去了解、遵守旅游法,既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争当文明游客。(本报记者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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