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活发展的现实处境及其超越
廖小琴在《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撰文指出,资本、科学技术和精神文化是当代社会推动人的精神生活发展的三大实践动力。在经济全球化、社会现代化、文化多元化的交汇作用下,这些支撑力量与人的关系方式发生了变异,人的精神生活发展陷入资本逻辑操纵下的物化处境、科学技术利用下的异化处境和文化工业影响下的庸俗化处境。但处境的危险性同时也蕴含着人的精神生活质量提升和超越的可能性。当代人只有选择以精神生活发展为主导的,力求超越现实存在的创造性的生存方式,树立全面的价值取向,坚持各种价值的全面与协调,并充满高度的文化自信,才能实现物与人、人与社会的良好互动,进而实现人的精神生活的自觉自由发展。
元伦理学是什么
元伦理学是以伦理学自身作为研究对象的一种反思性、批判性研究。它要求在更广阔的视野中,在更高的层次上,反思、追问伦理学自身的根本性前提与可能性基础,分析和探究对象理论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审查和检验对象理论的合理性、有效性。有鉴于此,《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刊发一组文章对此展开研讨。江畅指出,深入研究元伦理学,首先需要对理查德·罗森提出的“元伦理学难题”作出回答,即:道德术语或道德判断的意义是什么?道德判断的本性或性质是什么?道德判断如何可能得到支持或辩护?他认为,道德语言的意义在于评价和规范,道德评价语言表达善恶,道德规范语言则表达正当不正当。存在着各自适用范围不同的两类道德标准,即道德价值判断及道德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判断及道德规范标准。基本道德标准的终极依据是社会根本的和总体的利益。孙伟平对普特兰的“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作出评析,并指出普特兰对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扬弃,宣告了非认知主义的“垮台”和新自然主义(描述主义)的强势回归,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代西方伦理学的主流立场。林季杉、戴茂堂以西方伦理学为例,论证了伦理学的超科学性,他们认为,伦理学不是自然科学,因而也不可能以自然科学的原理、方法来把握。道德公理既不能经验证实,也不能逻辑证明。科学理性说明不了道德的行为,不能最终解决伦理问题,相反,科学对道德的承诺也很容易变成对道德的暗中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