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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学者论坛

    气候变化议题的社会复杂性

    作者:洪大用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5日 11版)

        气候变化无疑是当今时代热议的话题之一,尤其是在科学圈、媒体圈和政治圈中。一些自然科学证据似乎表明气候变化已经是可以观测到的客观事实,日常生活中所遭遇的极端气候事件,往往也被认为是气候变化的重要证据,而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向大气层排放太多的温室气体被认为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由此,问题似乎很清晰,理应得到解决,而且有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但是,另一方面,全球各国关于气候变化的谈判长期进展迟缓,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安排仍然不足,而公众自觉的行为调整更是非常有限,“一切照旧”“到时再说”倒是比较普遍的心态。由此,气候变化的严峻性与社会反应的滞后性又形成了鲜明反差。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就此提出了广为人知的“吉登斯悖论”:“全球变暖带来的危险尽管看起来很可怕,但它们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不是有形的、直接的、可见的,因此许多人会袖手旁观,不会对它们有任何实际的举动。然而,坐等它们变得有形,变得严重,那时再去临时抱佛脚,定然是太迟了”。

        最新权威的跨国社会调查(即国际社会调查和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分别简称ISSP和CGSS,于2010年完成)数据,部分地证明了吉登斯的上述判断:在全球31个调查国家中,面对空气污染等各种环境问题,只有13.8%的受访者选择“气候变化”是其本国面临的最重要的环境问题,而在调查列举的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中,受访者最为关注的是医疗保健、经济、教育等问题,环境问题仅排在第六位;受访者选择“气候变化”作为“对个人和家庭影响最大的环境问题”的比例只有11.2%,位列第四,前三位依次是空气污染、生活垃圾处理和水污染;受访者表示为了环保而“总是”和“经常”减少开车的人只占16.3%,自觉减少居家能源消耗的只占41.2%。特别是高收入国家受访者,相对于其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较高关注而言,其自觉减少开车的行为是不太相称的,超过3成的人表示从不为了环保而减少开车。

        然而,进一步分析所谓“吉登斯悖论”,我们似乎可以指出其暗含了3个基本预设:一是确认气候变化问题的真实性;二是假定有形、严重的环境问题会导致社会成员普遍共识;三是基于有形、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形成的社会共识将导致实际的应对行动。笔者认为,作为一个社会学家,吉登斯的观点中所隐含的这些预设,在很大程度上是违背其所属学科之视角的。社会学是对社会系统和人类行为进行综合性、整体性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社会现象背后的本质规律性是社会学探究的主要对象。从社会学的视角考察气候变化,并非是关注气候变化的自然事实,而是要将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分析,关注气候变化议题的社会复杂性。

        如此一来,基于社会学的学科视角,它首先并不简单地假定气候变化问题的真实性,而是关心谁在说、如何说以及为什么说“气候变化”,也就是对气候变化议题建构的社会过程进行分析。社会学研究表明,气候变化知识生产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气候变化本身是基于一些科学观察的数据和资料而提出的,但是,这一科学事实的确定必然是科学家之间沟通、协商和争议的结果。而科学家的生活和工作背景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他们对数据和资料的理解以及得出最后结论。同时,科学家也分别受雇于学术机构、政府机关、工业和私人环境组织等,这些组织都提供了不同的研究日程和政治气候,由此影响到科学家的研究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气候变化从科学家的观察研究结果到进入公众视野,演化为社会议题,其本身就是社会各个主体参与建构的过程,这当中大众传媒、教育机构、企业、民间组织以及特定的社会政治过程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研究目标正是描述气候变化议题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一种可能影响社会进程和人类行为的“社会事实”,以及这样一种“社会事实”是如何形成的。作为社会学者,在其研究过程中,气候变化的自然属性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尽管作为社会成员,社会学者可以选择相信或者不相信气候变化的价值判断。

        其次,假定气候变化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是一种有形的、严重的环境问题,社会学也并不认为其会必然地导致社会成员形成普遍共识。事实上,在作为自然现象的气候变化与作为社会现象的社会认知之间,存在着种种过滤的“棱镜”,这些棱镜就是社会成员直接面对的差异化的资源环境禀赋、文化与制度安排、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社会发展模式以及社会地位结构等。经由这些“棱镜”的过滤,即使是很纯粹的气候变化问题,其所激起的社会反应也必然是差异化的。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成员,都有其理解气候变化原因、责任与应对策略的特定角度和立场。在社会学意义上,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反应是客观合理的。社会学研究的另外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探索对气候变化之差异化反应的具体社会原因和机制,以便为尊重差别的气候政策提供参考,而非简单地呼吁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所谓共识。实际上,除非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社会差异,就不应盲目期待某种普遍的、一致性的所谓共识。而无视气候变化反应的差异性及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企图将气候变化的“共识”强加给所有社会成员,这样的气候政策注定是要失败的。

        再次,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即使基于气候变化的严峻性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也并不必然地导致实际的应对行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戒烟。现有很多证据表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很多人也都同意这一点,但是有的人戒烟了,有的人继续抽烟。前述权威调查数据也表明,调查各国有高达85.0%的受访者认为气候变化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有害,而且中等收入国家公众对危害性的感知更为强烈,认为气候变暖“极其有害”的受访者比例达到33.7%,明显高出高收入国家(22.4%)。就此数据而言,应该说各国公众对气候变化的危害已经有很充分的认识了。事实上,面对着可能威胁到整个人类生存安全的气候变化问题,绝大多数人都会表示这样那样的关心。但是,在人的认识和实际行动之间存在着具体行动情境、价值优先序列以及相机决策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社会行动者所处的行动情境不同、价值优先序列以及相机决策偏好不同,都会导致不同的行为反应。社会学研究的第三个重要目标则是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例如,已有研究表明:一些社会成员面临着并非由于气候变化所导致的生存发展的眼前压力,他们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为调整也就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了。而在行为抉择方面搭便车的选择偏好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在此毋庸赘述。

        综上所述,气候变化在成为一项社会议题并要求社会成员作出行为应对方面,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简单地使用所谓“吉登斯悖论”概念无助于深入地描述和解释这种复杂性。只有反思并采用真正的社会学学科视角,深入研究气候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以及如何成为一种新的“社会事实”,充分认识并理解气候变化之社会反应的差异性,更加关注广泛、有效的信息传播和沟通协商,更加重视制定合理的政策组合,消除社会不平等等社会差别,以凝聚全球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如此才有可能深入揭示气候变化的社会复杂性,并为气候变化研究和气候政策制定作出来自社会学学科的特别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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