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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文化评析

    净化儿童动画片须有规可循

    作者:胡乐乐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5日 02版)

        近日,央视动画责任有限公司等十家动画制作机构和央视少儿频道等十大动画播出机构联合发出倡议,号召全行业承诺不制作、播出暴力失度、语言粗俗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和《熊出没》这两部受欢迎程度很高的国产动画片被点名,正在整改。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年内将出台国产动画片内容标准,对暴力、低俗、危险情节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

        儿童大都喜欢看动画片,不仅从动画片中学习知识、懂得道理,同时也习得语言、模仿举止。对于正处于模仿学习能力迅速发展阶段的学前儿童和中、低年级小学生来说,他们往往会根据动画片里角色的言行举止来想问题、说话和做事。由于孩子们的心智对正确、文明和安全与否的判断力很有限,所以就会因模仿动画片而做出种种出格的事:江苏3名孩子4月6日在村边树林里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烤羊肉串剧情,做“绑架烤羊”游戏,导致两个孩子严重烧伤;还有一些孩子模仿《奥特曼》等动画片里的起飞动作而坠楼。

        因此,为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有必要尽快净化儿童动画片中不宜播出的内容。一方面,儿童动画片的制作方和出品方应该首先认识到,他们的作品本质上是教育片,因此不能不加严格审查就投放市场。为此,儿童动画片企业应该聘请教育学和心理学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审片把关。另一方面,电视台和网络动画播出机构也应该加强播放前的审查,对于有可能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的动画片,或者不播出,或者删节后再播出。与此同时,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还应该认真、虚心接受家长、教师、学者和媒体的监督,及时整改,最大可能地减少动画片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进一步而言,儿童动画片的制作方、出品方和播出机构在制作、出品、播放前,应当事先就要预见不文明语言和危险剧情易被儿童模仿造成危害。若是事先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却未做出诸如“危险动作 禁止模仿”、“请家长指导观看”等安全警示,极易导致儿童模仿并造成严重伤害。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儿童动画片的制作方、出品方和播出机构如果确实存在过错,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被点名批评的是个别动画片,而存在问题的却不止这两部,有的甚至还会更严重。因此,净化儿童动画片,除了需要联合倡议和持续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更要靠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文件规定和内容标准,让儿童动画片制作、播出者知道违规边界在哪里。唯有如此,才可以净化儿童动画片,同时,也让动画片创作者尽情释放创新热情,推动更多更好的儿童动画片,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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