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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对垃圾短信,运营商不能重利忘义

    作者:吴纶卿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1日 02版)

        垃圾短信“换了马甲”便可大行其道,其畅通无阻的通行证正是来自电信运营商。在禁止、杜绝垃圾短信方面,处在垄断地位的几大电信运营商“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其中的奥秘也许就是垃圾短信给电信运营商带来的巨大收益。

     

        10月9日,有媒体报道说,所谓“史上最严”的手机实名制实行已满一个月,但是,据最新调查结果,有八成受访者认为垃圾短信并未明显减少。

     

        其实,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垃圾短信岂止是“并未明显减少”,而简直就是直线上升。并且,在手机实名制正式实行前后,绝大多数垃圾短信的发送号码由个人电话号码变成了电信特服号码(106XXX)。这就是说,垃圾短信没有减少甚或还有所增加的原因,就是因为垃圾短信依靠电信特服号码而被名正言顺化了。

     

        不用说,垃圾短信“换了马甲”便可大行其道,其畅通无阻的通行证正是来自电信运营商。当然,垃圾短信换上的特服号码这件“马甲”可不是免费的,是需要向电信运营商供上“买路钱”的。个人手机用户不能受到垃圾短信的骚扰,这无疑是电信运营商应该给客户提供的基本服务的一部分。这其中所谓垃圾短信,其垃圾的定性,并非是依发送者的身份而定,而完全是依据其内容而定。不能说个人手机用户发送的垃圾短信是垃圾,“穿”了由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电信运营商提供支持和合作的短信特服号码“马甲”的垃圾短信就不是垃圾。

     

        电信运营商对短信特服号码只管收钱,不管内容审核的做法,说轻了也是只顾赚钱而放任垃圾短信盛行的违约(服务契约)行为。一方面在国家行政监管部门的督促下禁止个人用户滥发垃圾短信,另一面却巧立名目收费,支持海量的特服号码,这不啻把发送垃圾短信的个人用户驱赶至特服号码的用户群中,壮大了名正言顺滥发垃圾短信者的群体。如此,现实的情形就成了个人名义的手机用户不许“点灯”,而有了电信运营商支持的短信特服号码便可以“放火”的荒唐景象。

     

        应该说,在禁止、杜绝垃圾短信方面,处在垄断地位的几大电信运营商“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其中的奥秘也许就是垃圾短信给电信运营商带来的巨大收益。因为在电信运营商那里,发送垃圾短信与发送非垃圾短信并无区别。无论什么样的用户发送任何短信,都要付出成本并因此给电信运营商带来收益。

     

        至于电信运营商所谓对垃圾短信监管困难云云,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几乎已不存在。这一点,可从各地对个人手机用户以短信的方式发送不实信息、进而被迅速追踪到案的实例中便可知晓。在手机群发短信已经“特服号码化”的条件下,监管、分辨、阻止垃圾短信应该更加容易。如果一些信息技术公司对巨量微博的监管都可进行,作为垄断服务商的电信运营商又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对相对发送量要少得多的垃圾短信的监管呢?

     

        而如果电信运营商声言其无力监管如此众多的具有特服号码资质的短信发送者发送的短信,那么就应该拒绝给这些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支持和合作,不能只顾收钱,而不行监管,任凭垃圾短信以特服号码的名义而大肆泛滥。电信运营商要自断财路,这一点,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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