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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治理旅游业乱象须正视导游诉求

    陈 雪 《 光明日报 》( 2013年10月10日   02 版)

        国庆期间,央视曝光了云南香格里拉等地的旅游乱象: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甚至用暴力语言进行威胁“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你信不信我给你(打)散在这里”,一系列报道将导游的野蛮行径公之于众。随后,涉事旅行社被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涉事导游被吊销导游资格证。就此,在“黑导”之外,导游头上又多了一顶“野蛮导游”的帽子,而惩治嚣张导游也成了整治旅游业乱象的突破口。

        近年来,旅游业服务问题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导游作为旅游业的一线服务人员,更是站到了风口浪尖。旅游本该是一场与文明的邂逅,无良导游却让文明之旅变得苦不堪言,轻则强制消费,导游变“导购”;重则言行威胁,导游变“导匪”。在物质生活急速发展的时代,人们需要通过旅游来休闲娱乐、陶冶情操,乱象丛生的旅游业却无法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今年的十一黄金周让我们认识到,整治旅游业的乱象已是当务之急。

        然而,在舆论对导游的一片声讨中,我们也应冷静反思:整治旅游业乱象,导游的责任到底有多少?事实上,旅游业乱象丛生多源于不正当竞争及监管失灵,导游并非始作俑者。不完善的薪酬制度,让他们同游客一样,也是受害者。一些旅行社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导游的工资、社保没有保障,收入只能依靠佣金和购物提成。“零团费”等低价旅游项目兴起之后,游客的基础花销、旅行社的收益、导游的收入,全部要依靠游客的购物回扣,重压之下,导游必然走上“无良”的道路。

        当交易行为无法保障基本生存需要时,破坏契约的行为就会出现。导游人员的工资、保险缺乏保障,意味着基础的生存需要尚不能满足,又何谈“导”与“游”的和谐关系?尊重与自我实现就更难在工作中得到了。旅游业乱象的发端是不规范的市场环境,而导游人员身处利益链条的最底端。无良导游尽管应该严惩,但严惩随波逐流者并不能根治乱象,单纯依靠导游的独善其身也不是现实和公平的做法。

        2013年10月起施行的《旅游法》既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关注了旅游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被禁止,资费回归理性,消费者的花费也更加透明。旅游从业者的薪酬得到了法律保障,导游的劳动价值才可以得到回报。整治旅游业乱象是个系统工程,导游问题是个突破口,但绝不能成为“替罪羊”。只有从关心这一群体的诉求开始,解决市场机制中的错误,让导游有尊严地工作,才能让游客快乐地游玩。如此将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方为根治旅游业乱象的根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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