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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热点追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3个月,“常回家看看”只是看上去很美,老人仍眼巴巴盼团圆——

    回家的路有多难?

    《 光明日报 》( 2013年10月10日   15 版)
    安徽省合肥市,许多老人在养老院孤独地过着最后的时光,尽管儿孙满堂,却鲜有亲人探望。 程兆/CFP
    CFP

        十五的月亮十六圆。2013年的中秋打破了这个俗语,月圆时正好在中秋节这一天,据说下次中秋当日月圆要等到2020年以后。

     

        人月两团圆。但对大多数空巢家庭来说,这只是一种奢望。新华社一则消息透露,一位空巢老人发给外地工作的孩子的短信说:“你的一条短信也能让我激动很久……”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然而,经历了中秋、国庆两次假期,3个多月来,“常回家看看”依旧是纸上谈兵。

     

        回家的道路有多难?到底难在哪里?

     

    盼儿女回家,望断天涯路

     

        据青岛的媒体调查,“常回家看看”虽然入法,但今年中秋节,有半数家庭难得团圆。中国江苏网的调查也显示,80%的异乡子女不回家过中秋。

     

        实际上,“常回家看看”入法前,老人盼儿女回家看看盼得望眼欲穿,甚至求助法律支持的并不鲜见。

     

        2002年11月,广东杨老伯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每月打电话或当面与他谈心,结果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这些问题属于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

     

        2005年7月,济南一位老人提起诉讼,称女儿不来看望,感到十分孤独。法官驳回请求:“老人要求儿女定期探视于法无据。”

     

        2007年12月,北京一位老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6个子女每人每月至少回家探望自己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结果没能得到法律支持……

     

        出现这些看似“薄情”的结果,只因为当时对子女“常回家看看”缺乏法律依据。

     

        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律专家指出,“常回家看看”已入法,如果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就属违法。于是,再遇到案件,就有法可依了。

     

        就在新法实施的当天,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77岁的储奶奶要求其女儿女婿履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赡养义务,要求女儿定期看望、问候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除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外,应每两个月到原告处看望问候一次;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至少予以看望一次。法官当庭指出,如果女儿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新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与前面历年来的此类判例不同,现在因有法可依而结果大不相同。

     

        其实,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前就把子女对父母的精神赡养写入法律。瑞典、芬兰等国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一些网友在网上发起了“算算这辈子还能和父母相处多久”的调查,结果发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劳燕纷飞”的子女与父母相处的时间,是屈指可数、非常短暂的。甚至有网友统计从自己考上大学离家,接着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再到结婚有了自己的小家,最后到父母老去,这一段时间,能和父母相聚的时间加起来只有两年。

     

        “可见,‘常回家看看’入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把‘常回家看看’从法定义务变为自觉行动,如何让‘望断天涯路’的父母感受到子女身远心不远?”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说。

     

    休眠的探亲假,有假也不敢休

     

        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休,而是不敢休,不少人无奈表示。

     

        新浪微博互动调查显示,四成网友苦于“工作忙,有假无休”,三成多网友则是因为“离家太远,交通成本高”。

     

        早在1981年,为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亲假。同时,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然而,新华网的一项调查则表明,九成上班族不知道探亲假的存在,即使知道的也不敢请假,更不知道最长的可享受45天与亲人团聚的福利待遇。一家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在近9万名被调查者当中,超过一半的人根本不知道有探亲假。知道的人当中有57.17%的人就算知道有这个福利,也不会主动去申请。智通人才网的调查也显示,职场中七成人不敢享受探亲福利。

     

        寸草心敬老志愿者联盟主席刘红尘认为,探亲假制度之所以得不到落实,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不平等、现行工资制度中职工带薪休假工资将减少、绝大多数民企实行“内部承包合同制度”或“计件工资制度”等不无关系。

     

        很多在私企打工的年轻人说,公休假都没有,更别提探亲假了。如果请几天假,轻则一个月工资没了,重则会丢掉饭碗。

     

        在太原读书,毕业后就留在太原工作的张晴是广东人,结婚前每年都想方设法回家看看。结婚生孩子之后,就很少回家看父母了。“家太远,带着一家人回去,一年的年终奖就没了,还要搭上好多路费,等于这一年白干了。”张晴说。

     

        刘红尘说,随着空巢老人的增多,亲情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将尽孝用法律来警醒,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对老人的关爱。但是,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例如加快实现全面的带薪休假等,使“常回家看看”在制度的保障下真正落地,而非只是看上去很美。

     

    放下借口与抱怨,让回家成习惯

     

        不休探亲假,或因为时间紧张,或由于交通成本高,然而,这些是不能“常回家看看”的主要障碍吗?专家指出,这更多只是一种借口。

     

        事实上,除了探亲假,现在法定假日也不少,如春节、国庆,假期都是7天。“如果能利用这7天看望一下父母,是完全可以的。我们从每年的春运,那些打工游子,就是骑摩托车也要回家,还有的人甚至步行几天也要回家的行为里,可以看到家的魅力。”刘红尘说。

     

        刘红尘认为,只要有“回家看看”的主观愿望,就能克服重重困难,达到目的。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节假日里,却选择了放弃回家的机会。

     

        国庆长假期间,很多家庭都制订了出游计划。有调查显示,家庭不同,计划各异,但出游成员的组成却大致雷同:夫妻二人,外加一个小宝贝。

     

        在出游计划里,为什么鲜有父母同行呢?

     

        “还记得小时候,每逢节假日,父母总是带我们逛公园,出去旅行;我们每次离开家时,父母把我们送到车站后迟迟不忍离开;在家里,父母亲每天必会看我们所在地的天气预报,担心我们的冷暖……长假里,我们是否也应带上父母一起出游,让老人们开开眼界,见见世面,领略大好河山,既尽了晚辈的孝道,也遂了老人的心愿,更让‘常回家看看’成真。”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秘书组副组长党俊武深有感触地说。

     

        近期,《新二十四孝》在网上热传,其中第2条和第20条分别是“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如果说,现实中的空巢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社会悲剧”,那么尽量减轻父母心灵上的“空巢感”则是为人子女者必须承担的义务。

     

        方元居住在澳大利亚,其80多岁的母亲居住在北京。他无论工作多忙,每年一定带家人回京看望母亲,一般都住一个月,而每次一家人的往返机票及费用,就要花去其一个月的工资。他说,母亲老了,看一次少一次了。

     

        党俊武说,不妨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施行为契机,子女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放下借口与抱怨,从今天起,从节假日开始,把“常回家看看”作为一种习惯,而非无奈的法律武器。(本报记者 梁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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