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是指一个事件的突然发生给大众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影响,甚至对其生命财产构成威胁。通常情况下,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公共突发事件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指的是那些突然发生的、无法预先知道的、给社会造成大量损失的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例如,恐怖袭击、局部战争、金融危机、自然灾害等。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加突出,公共突发事件有增加的可能。因此,全面分析我国现有公共危机预防机制存在的不足,积极寻找对策,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公共危机预防与疏导机制意义重大。
我国公共危机预防与疏导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预警系统和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国家紧急事件管理机构,因此很难将公共危机事件的前期控制过程纳入到政府的一系列战略规划中。另外,相关部门也没有从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角度来制定反危机战略,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很难发现危机前兆,造成被动应对的局面。
快速反应决策机制效率低。我国公共危机预防与疏导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反应较慢,无法达到快速处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公共危机管理部门相互独立,对复合型公共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较弱;我国没有从立法上对上下级政府之间、各政府部门之间明确职责,协调机制不完善。
信息联动机制不灵敏。目前我国各个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信息联动机制,导致因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造成流言散播广,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社会恐慌。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阻挠媒体介入报道、一些媒体过于追逐商业利益而热衷于炒作危机事件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法律机制不健全。要想正确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就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明确责任使其能够有效运作。当前,我国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机制还不健全,主要表现为:缺少专门的机构对公共危机管理进行研究、立法、规划和监督;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公共危机管理规律的总结不够深刻,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公共危机预防疏导机制建设的对策
建立有效的成本分摊机制。任何一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有效的财政支持。财政支持对公共危机事件预防和疏导机制的意义主要在于为在整个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保持利益平衡。我国目前的公共危机管理中,利益平衡的难处主要表现在成本的分摊方面,特别是危机预防的成本分摊。预防越到位,危机规模和危害等才可能降到最低,因此,对危机预防成本的投入和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危机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利益平衡机制和成本分摊机制,使危机在预防阶段的投入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制度上的保障。另外,要明确危机管理资金在预防阶段所占的比例,并积极引导非政府组织为危机预防募集资金。
建立有效的信息传输和处理系统。有效的信息沟通在公共危机预防和疏导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公共危机预防和疏导机制的核心即在于建立一个有效的危机预防信息系统。该系统通过收集各类公共危机事件信息提炼其特征,通过分析一些线索,既可以准确判断事件的发生是否为公共危机事件的萌芽,也能了解公共危机事件在现阶段的发展状态和趋势,进而形成风险防范报告。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过程中,必须要打破各政府部门间的条块分割状况,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信息沟通网络。公共危机预防信息沟通机制能够保证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畅通,促进各部门间协同作战,实现纵向垂直协调管理和横向相互交流、信息资源和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共享,从而覆盖全国的危机预警网络。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信息传递的环节和时间,防止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歪曲和损耗,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能确保快速及时地对预防信息作出反应。
培养社会危机意识。培养强烈的危机意识不仅可以有效实现预防信息来源的多元化,而且能够减少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使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要强化政府特别是在危机高发区域政府的危机意识,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很有可能造成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要把公共危机管理的教育和培训纳入到政府官员以及公共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中,从而增强政府对突发性危机事件的敏感度,提升政府阻止危机产生、发展以及降低危机不良影响的能力。要注意强化社会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公共信息,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危机,积极应对危机。要把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从小就对公民开展危机预防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一些管理者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无法认识到潜在的危机,导致了危机事件的发生,所以,必须完善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机制,为公共危机事件的预防提供相关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有效防止政府公务人员的怠职现象,确保危机预防机制的有效运行。因此,需根据我国危机管理实践的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公共危机事件的预防法律和法规,对整个环节步骤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针对公共危机发生的地域、种类、行业的不同,还需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个以预防法为基础,各领域各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应急法规为补充的紧急状态法律、法规体系。(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