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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18日 星期三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川省农业厅厅长 任永昌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18日   13 版)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跨越的转折期,农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组织方式和农民择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破解“三农”难题、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四川省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加快、发展质量提升、引领带动能力显现。截至2012年,有承包农户1885万户,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0732户,家庭农场5513个,龙头企业8236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7241家,各级示范社占总数的12%;注册商标的合作社2742个,开展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2174个。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224万户,带动农户475万户。全省土地流转面积1195.8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0.5%。

        但从总体上看,四川“一家一户”搞农业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必须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为重点的现代农业服务组织。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体,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为基本方向,着力在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上下功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立足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要探索认定标准,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强化工作指导。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要建立示范社名录,支持农民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其他生产经营组织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优,要引导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中国名牌、中国名牌农产品等。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需注意:切实推进土地经营机制创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土地流转,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探索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各项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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