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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10日 星期二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包心鉴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10日   16 版)
    资料图片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进程中,协商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民主制度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一项基本建设,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特色鲜明的政治创造

     

        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各协商主体通过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对话、讨论达成一致,共同参与公共决策和国家治理,从而最大程度地缩小政治差异、减少政治冲突、增进政治共识、凝聚政治合力。中国共产党很早就开始了协商民主的实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就是我们党实行的协商民主制度。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成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同时也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逐渐兴起协商民主的研究,这是对选举民主过于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倾向的一种补充或纠正。一些西方学者甚至断言:当代政治正在“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理论向‘以对话为中心的’民主理论过渡”。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广泛运用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不断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1991年3月江泽民在全国“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界定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可以说,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党的协商民主理念、方针指导下,我国社会各领域民主协商机制和实践不断丰富发展,效果和影响不断提升扩大,从而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既具有共同的政治价值与政治目标,这就是,两种民主形式都以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宗旨;又具有各自不同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优势,这就是,选举民主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强调决策之前各种利益的表达与整合,突出决策的民主效力;而协商民主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和求同存异为原则,既强调决策前也注重执行中各种利益的博弈与融合,突出决策的民主共识。可见,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推进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与选举民主相比较,协商民主具有其鲜明的特点和不可替代的优势:第一,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最广泛地发展政治参与。协商民主坚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使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从而保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效地参与政治建设,实现民主权利。第二,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吸纳各方面利益诉求。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包容,参与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既尊重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第三,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促进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协商民主不仅可以在决策之前,而且可以在决策执行过程之中,使民主参与贯穿决策全过程,从而可以弥补选举民主只能在决策之前对不同意见进行选择而无法参与决策全过程的不足,以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机制更加完善。第四,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民主协商的过程,也就是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广泛深远的政治价值

     

        在当前改革攻坚阶段和发展关键时期,大力发展协商民主,对于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政治价值。

     

        首先,协商民主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多样性政治价值诉求。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以及人们活动方式愈益多元化,社会成员政治价值和政治参与也愈益呈现多样性趋势,对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人们会作出不同的价值评判,也希望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民主企望和民主权利。如何将这种来自社会各界和各个领域的多元政治资源凝聚成共同政治发展合力,是我国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面临的最迫切任务。通过广泛性、多层面、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可以使多元政治资源在有效的政治平台与载体上得以合理表达,汇聚成共同推进民主政治和民主生活、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强大动力。

     

        其次,协商民主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平等性政治价值期待。平等是民主的前提。在当前关键发展时期,社会成员多样性价值诉求突出地表现为平等性价值期待——人们不仅期待结果平等,希望从国家和社会的民主发展中享有更多更加平等的民主权益;而且期待过程平等,希望有更多平等的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治理。执政党、参政党、国家权力机构、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广大民众在共同的协商平台上进行平等交流和坦诚对话,无疑可以极大地增进政治发展共识,最大程度地确保人们平等期待的表达和平等权利的实现。

     

        再次,协商民主契合了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包容性政治价值趋向。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在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共同政治价值目标下,最广泛地凝聚一切政治团体和社会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优势和本质体现。实现和巩固这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就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方面积极性。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围绕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最大限度地兼容各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包容各方面的诉求,最大限度地吸纳各方面的建议,无疑可以形成为社会各方面均可接受与采纳的公共政策与公共措施,共同推进民主政治和社会和谐。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又体现了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地位和民主权利;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又发挥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重要作用。这样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平等性和包容性,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及实践,而且也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了创造性贡献。

     

    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构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键在于使协商民主制度化。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协商民主还存在着某些制度化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协商活动还存在着随意性、碎片化现象,缺乏健全的、稳定的制度保障;一些领域民主协商重形式、轻内容,甚至存在“走过场”现象;在发展民主政治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如何切实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确保科学决策,纠正决策失误,还是一个亟待从制度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些现象与问题表明,切实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环节。

     

        第一,政党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充满生机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政党协商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直接政治协商,就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进行制度化的讨论;二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平台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从而形成政党民主和党际民主的制度化机制。其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是当前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十分重要的环节。人民政协既集中体现政党之间的民主协商,又充分体现国家机构之间的民主协商,同时又广泛包容社会各界及各个方面代表人士之间的民主协商。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是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的重要路径。

     

        第二,国家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能否就国家治理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立法协商是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协商的主要内容。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法,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通过广泛开展立法协商,一方面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锻炼公民的执法守法能力,这是当前加强我国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所在。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政府决策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参与行政决策的热情,应当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进一步推向前进。其中,关键在于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决策协商的热情,扩大公民参与决策协商的范围,特别是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协商,平衡各方面利益诉求,提升决策民主化程度,增强决策的实际成效。

     

        第四,社会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健全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性工程。近些年来,在我国基层治理和群众自治中涌现出许多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包括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民情恳谈会、民情直通车、社区民主论坛、民主听政会、平安协会等等,这些生动活泼且卓有成效的制度和形式,进一步扩大了大众政治参与制度化渠道,丰富了协商民主制度化内涵。在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这些基层协商民主形式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极为深远的意义,亟待进一步丰富完善,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第五,大众网络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互联网具有开放性、透明性、互动性等鲜明特点,众多网民以网络论坛、社区、社团以及博客、微博客等为载体,广泛参与对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的讨论,对公共权力进行网络化监督,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应当适应这样一种协商民主大趋势,切实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公共信息及时公开客观发布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网民平等协商对话制度,同时积极引导网民科学理性地参与民主协商和讨论,坚决打击少数人利用网络造谣生事和煽动不良情绪的行为,促进和保障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作者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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