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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31日 星期六

    声 音

    韩城“申遗”之忧

    作者:穆 森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31日 12版)

        近期,陕西韩城市政府网站发布《我市启动司马迁祠墓和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随着我国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越来越多,公众对于“申遗”的关注也越来越理性化。陕西是文物大省,这些年多有大手笔,成绩有之,教训亦毋庸讳言。故而此次韩城“申遗”,各界在支持之余,未免会滋生几分担忧。

     

    一忧重申报轻保护

     

        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意味着更严格的保护和更重大的责任。对待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理应轻拿轻放,谨慎再谨慎。而遗憾的是,很多地方一旦启动“申遗”,随之而来的就是所谓“保护性开发”“大规模改造”。巨额投资的背后,往往是对遗产的掠夺性开发,已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文物工作应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政策。

     

        我国政府对世界遗产的态度一直是十分鲜明的。早在苏州召开的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就曾发表书面贺辞,庄严承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将继续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国际合作,保证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充分保护和适度利用,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韩城提出“申遗”之前,诸如将“韩城打造名城古镇休闲度假金字招牌”等各种打造和开发的声音已不绝于耳。据悉,韩城市政府已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筹备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抓紧编制规划,分段分步推进“申遗”工作。若如此,此前的那些开发改造的杂音,理应禁声,还古城以宁静和尊严。

     

    二忧地产绑架文物

     

        近些年,“曲江模式”在陕西大行其道,法门寺、大雁塔、大明宫遗址,因其文物地产的观念,受到公众质疑。通过这些案例,不难看出,“曲江模式”实质上是利用大遗址的文物价值带动周边地价升值,以谋取利益。随着司马迁祠墓和古城在内的多个旅游开发板块浮出水面,韩城申遗不由引发人们的担忧,文物是否会再次沦为陪衬?会不会被地产绑架?去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明确要求:“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对于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要予以纠正。”这无疑是对地产绑架文物打出的一记重拳!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纪念《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我国著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先生提出要切实防止文物工作中的四种错误倾向,其中便包括“文物价值经济化”“文物工作产业化”“文物管理市场化”。韩城“申遗”,需引以为戒!

     

    三忧名为申遗实则“增负”

     

        像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一样,韩城拥有众多文物古迹,无论“申遗”与否,依法保护都不容打折扣;也和其他名城一样,韩城面临着因旅游开发搞大规模拆迁,甚至强拆文物保护单位的险境。

     

        面对社会的质疑,实施方给出的理由往往是“保护改造”。然而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古城“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进行整体保护,哪有改造之说呢?更何况,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文化产业也好,旅游开发也罢,这些都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而不能成为保护的负担,给保护增加负面影响。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西安调研时,一再提醒:历史文化名城不要成为“空城”“鬼城”“死城”。

     

        韩城之忧,也是中国“申遗”路之忧,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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