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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30日 星期五

    最高法

    国家工作人员性侵未成年人要依法重判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30日   10 版)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王逸吟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座谈会29日在江苏连云港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会上表示,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

        黄尔梅指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和家庭暴力、拐卖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黄尔梅强调,对这类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进入学生宿舍强奸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

        黄尔梅还表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拐妇女、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必须充分认识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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