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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拟提高上限至300万元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8日   10 版)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不能确定违法经营额的情形,对于有侵权行为且违法经营额能够确定的,之前草案便明确规定,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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