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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27日 星期二

    “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宣判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7日   10 版)

        本报苏州8月26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许学建)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姑苏区法院、吴中区法院、工业园区法院对“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15起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宣判,129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10万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主犯林志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11月间,林志金、许毅等六名被告人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参加他人领导的电信诈骗组织,冒充公安、检察等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事先获取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以苏州市吴中区某公司财务经理沙某名下银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核查比对等事由,诱骗沙某多次向电信诈骗组织指定的账户进行转账或者汇款,骗取其人民币共计1266.1万元。

        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诈骗一案是江苏省迄今为止单笔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也是“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的源头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诈骗既遂金额仅为18万余元,但各被告人拨打电话分别达4000人次至7000余人次,其行为应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被告人7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8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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