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李慧)为防范和应对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国家防总办公室与安监总局8月23日联合向各省(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有关中央企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认真排查可能由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在9月中旬前,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可能由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矿山企业要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等,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设有尾矿库的企业要加强监测监控,防止溃坝事故发生;可能受山洪、洪水影响的化工企业要做好产品和原材料的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强化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以及与企业的联动机制,认真研判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提早做好洪涝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