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泓)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的市场化和大众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新闻侵权案件越来越多。被报道对象的形象或利益因媒体报道遭受损害时,往往会以诉讼的形式与媒体对簿公堂。如何从源头避免诉讼风险日益成为包括政法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的一门必修课。
在此背景下,媒体法律顾问专题研讨会暨《民主与法制》社聘请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签约仪式日前在北京举行。本次专题研讨会以“媒体与律师:互动共赢,推进法治”为主题,来自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与律师、法律专家学者面对面交流,共同研讨媒体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问题。
目前,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共为500余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所服务的媒体就有71家。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媒体和律师都是私权制约公权的代表,两者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推进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宪法法律的捍卫者、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者。因此,律师和媒体是天然的盟友,应当彼此尊重、相互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发展。”检察日报社社长李雪慧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无论是媒体还是律师,都应当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既要有经营意识,也要有社会责任思维。有的媒体一方面抨击假冒伪劣产品,一方面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做广告。在这类问题上,应当有媒体的底线。而律师可以说是商人,但他是特殊的商人,因为他有他的职业素养,那就是促进公平正义。”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人,一定要通过媒体的宣传,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让人们感受到法律代表的是体现民主与法治精神的正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