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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5日 星期四

    看 法

    不能仅靠立法消除“阅读危机”

    张玉胜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15日   15 版)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的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有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人均读书仅为4.3本,远低于韩国的11本,法国的20本,日本的40本,更别说以色列的64本。尽管我们可以从信息获取渠道多元化的角度为此辩解,但成为世界人均读书最少国家之一的现实,对于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文明古国而言,无论如何是一种不得不直面与反思的文化尴尬。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开卷有益”是国人的共识。面对近年来的“阅读危机”,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多次提交议案、提案,建言献策。尤其是今年,有115位政协委员联名签署了《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建议政府通过立法促进阅读风尚的形成。《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出炉,无疑是顺应了民众诉求,契合了发展大势,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开展全民阅读”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培育社会书香气息、提升国民文明素质的现实需要。

        时下,人们的阅读呈现两种认知误区:一是全民读书意识淡漠。一些人总认为读书学习是小孩子的事,成年人忙于生计,工作压力大,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看书学习;二是功利化读书倾向突出。许多人读书不是为了个人素质的提升,而是出于升迁、提拔和晋级的功利需要,浅尝辄止、应付考试成为读书陋习;更有人整天无所事事,以涉猎武侠、情色、暴力等低俗作品来消磨时光。

        诚然,全民阅读立法,并非是要对公民个体的不读书行为实施处罚,而是将促进和保障阅读上升为国家意志,提升至法律层面,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和规范政府推动读书的行为,倡导阅读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行为。因此,我们每个人要充分认知阅读立法的积极意义,自觉克服读书的惰性及功利化倾向,从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为营造爱读书、多读书、深读书的良好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不过,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时下的图书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仅无端耗费了人们寻书读书的宝贵时间,更会因垃圾书籍的误导而扭曲价值取向。消除阅读危机,不仅要提升国人的阅读数量,更要确保国人阅读到优质读品。这既要靠阅读者自觉摒弃低俗、劣质和垃圾书籍的择优能力,更要通过立法严格规范书籍出版发行市场。只有依法清除垃圾读品,“开卷有益”的读书功能才会回归本源。

        消除“阅读危机”,政府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我们要像抓《全民健身条例》落实一样,抓好阅读法规的务实践行。尤其是要在全民性、常态化和终身学习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及各类图书馆等阅读场馆的建设,并切实发挥其作用;通过设立阅读节、开办读书活动、积极推介好书、表彰读书益智先进典型等形式多样的助推载体,让阅读法规有法必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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