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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4日 星期三

    光明论坛

    摘了“O”字车牌,还须修修里子

    作者:完颜平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14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近日广西作出决定,除公安系统外,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桂O”车牌将换为普通民用车牌。从出发点看,这是一个亲民动作,但笔者以为,要体现“去特权、转作风、顺民意的‘硬道理’”,似乎不能止于“别了,桂O”。

        我们看到,现实中很多特权并不是挂在牌子上的。以公车为例,除了“桂O”,还有“沪O”“苏O”,挂“O”字牌的车多了去了。其实,“O”字车牌只说明这是一辆公车,倒是有的车驾驶室挡风玻璃后面,放着一个个精致的小牌牌,除了“某某大院通行证”外,还有“某某接待用车”,这才是真正的“有特种权力”的车辆。此外,相关部门亦有登记,哪些车号“闯红灯”“违停”“反向”,可以免曝光、免贴单、免处罚。即使没有这些,领导的车就那么几辆,相关人员熟记于心,领导出行,很容易做到“一路绿灯”。

        如此,群众真正深恶的不是车前的“O”字牌,而是开着“O”字牌车的人干的那些事——送孩子上学、搭夫人下班、拉花圈上坟、装特产上贡、跑会所应酬、去度假村休闲等等。近日,上海市4名法官集体“不光彩”事件,爆料人就是从跟踪“O”字牌车开始,发现蛛丝马迹的。这说明,开着公车干私事的大有人在,“你反你的,我干我的”,甚至知法犯法、事法犯法,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从实际情况看,群众并没有取消“O”字车牌的特别要求,有的是强化“公车”标识的强烈愿望。在群众看来,公车就是公车,没必要遮遮掩掩,标志明显,一看就知,更便于监督。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伤员急需送医院抢救,可过往车辆都不愿停下来。好不容易来了一辆“O”字牌车,大家感到这下有救了,因为这是公车,人民公仆为人民,一定不会见死不救,谁知车上人下来一看,又上车呼地开走了。群众记下了这辆车的号牌,经举报查实,坐车的还真是一位领导。试想,如果那天该领导的车使用的是民用车牌,群众如何知道坐车的是一名官员呢。其实,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的领导干部早就有了“先见之明”,只有公开露脸时才使用“O”字牌车,“私下活动”大多开挂着民用牌的“越野”,有时甚至“亲驾”,连司机都不要。

        所以,整治公车或以整治公车为突破口“反特权”,摘了“O”字车牌,还须修修“里子”,即制定具体的公车使用规定,不仅要定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还要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违者必究。例如,当下泊在各种娱乐、健身场所的公车何其多,只有人人都可以且敢于问一问“度假村里谁度假”“深夜会所与谁会”,敢于较真并彻查到底,公车整治方能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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