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季,水上旅游尤其是水上漂流项目成为全国各地旅游景点热炒的卖点。各个景点参加水上漂流的游客排成长龙,男女老幼兴高采烈地在水上嬉戏、寻求刺激。但是,近来媒体曝光了多起漂流安全事故,究其原因,多半是管理不善、设施设备老化、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造成的。从各地漂流安全事故发生的缘由来看,其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监管不力,秩序混乱。一是漂流起点秩序争执多。如近日湖北兴山朝天吼景区8000多名游客争抢漂流船和护具,场面混乱,售票厅一度滞留千余人,几乎出现伤亡事故。二是游客入船安排不妥,漂流船员工大多让游客自行就坐,而对老幼年龄、身体状况、是否会水等并不关注,在内外防护、船体平衡等方面过于放松。三是漂流过程中随意滞留、下水现象普遍。无论有操桨员工的漂流船,还是游客自行操纵的橡皮船,有的管理方和操船员工放纵甚至鼓励游客在缓水浅水处脱下救生衣下水嬉戏,完全不顾忌水下可能出现的突兀岩石对游客造成的伤害。此外,任随游客在水上滞留和漂流船之间玩笑撞击也是普遍现象。
其次,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不少景点的漂流船都已使用多年,船体破损者比比皆是,若遇到岩石撞击或大浪冲击,极易形成漏洞。此外,不少漂流船停泊点游客上下通道简陋甚至没有上下通道,缺乏防护网或防护栏,时有游客失足坠水情形发生。
其三,防灾预警巡视不力。一些景区在宣传上,片面强调河流落差大、水流湍急、漂流里程长,并以此为卖点吸引游客,殊不知这正是风险所在。近日,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天堂山突发暴雨引发山洪,洪水冲向下游一群正在漂流的游客,结果造成8名游客死亡,9名游客受伤。对于漂流景区可能爆发的自然灾害,大多数景点都没有完善的预案,对河流的日常巡视监测工作流于形式。漂流风险没有掌控,是此类景区安全管理的巨大漏洞。
其四,私漂现象屡禁不止。这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一些漂流景区未经过审批就私自开办漂流项目。业内人士戏称“有条水沟规整一下就能开漂”,“捞一票是一票”的心态表露无遗。二是一些游客自备漂流器具,在景区漂流段或非漂流段私自下水漂流,近期重庆就发生了游客私自下河漂流,被大浪卷进洪流的事件。对游客的自发行为监管不到位,也是不少景区的通病。
旅游安全是保障旅游景点形象,维护旅游业正常秩序的必要手段,旅游部门必须加大管理力度。为此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尽快完善和落实旅游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建议国家旅游局及时开展调研,对当前旅游景点漂流项目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排查。对有关法律规章进行完善,重点放在对漂流项目的安全监管之上,对景点出入口秩序、水上水下防护措施、员工的职业操守等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并设立漂流项目安全隐患举报平台,大力整治当前旅游市场漂流项目的不良行为,形成制度化、责任化的管理机制。二是全面开展漂流项目设施设备的检验和更新改造。国家旅游局应要求全国各地旅游漂流项目的景区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对漂流船上下通道的防护、水上安全行船的隐患疏通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破旧的漂流船及时开展维修或更新,并落实责任制。同时,出台水上防护用品使用年限的规定,及时更换超期使用的防护用品,保障游客安全。三是建立漂流景区风险防范和巡查制度。漂流景区开放前,对本区域和上游的气象条件应有充足的准备,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是要成立专职的水情观察员队伍和水上救护队伍,开展长期性的巡查、测量、救援等工作,并加强相关培训。为漂流下游腾出缓冲、处置的时间,在险情发生时及时通知、疏散游客。最后,应该大力整治私漂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私漂行为玩的是心跳,付出的可能就是生命。必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不完善的景点一律禁止开办漂流项目。凡河道未经安全认证就冒险开业、罔顾气象条件也要开放的景区一律停止经营。对于游客私自下河漂流的行为,一方面要加大风险宣传加强劝阻,另一方面加强巡查,对相关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旅游、水利、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大力配合进行专项整治,以强力的监管维护公众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