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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9日 星期五

    质检总局:汽车三包标准不会导致三包规定缩水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09日   10 版)

        本报北京8月8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处长巫小波在8日召开的汽车三包规定工作进展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部分媒体有关“汽车三包标准导致三包规定缩水”的观点是不成立的。汽车三包标准通过细化汽车三包规定中的具体内容,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7月19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总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GB/T29632-2013,简称“汽车三包标准”),并将于10月1日实施。但部分媒体认为,该标准缩短了三包有效期,缩小了执行三包的零部件范围,削弱了今年1月15日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

        巫小波表示,汽车三包标准没有就具体的三包有效期的期限作出说明。换言之,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除了企业明示外,都按照三包规定严格执行,因此,缩短三包有效期的说法是不对的。

        此外,执行三包的零部件范围也没有缩小。“汽车三包标准明确指出,零部件应不少于标准所列的范围,易损耗零部件和需定制的特殊零部件不能高于标准所列的范围。一个不低于,一个不超于,避免了汽车经营者通过调整零部件范围来影响消费者利益,恰恰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切实保护。”巫小波说,汽车三包标准还规定,该标准没有提及的其他零部件,只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按照三包规定享受服务。因此,汽车三包标准不会导致三包规定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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