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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8日 星期四

    瞭望塔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短板与解决路径

    作者:冯 鸣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8日 14版)
    2013年8月3日,河南许昌,消费者在一家生活超市选购食品。CFP

        今年上半年,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总数。这一方面说明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说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为什么这些有毒有害食品生产能在一个地方长时间存在?为什么这些食品安全事件,要么是因消费者健康受损被曝光,要么是媒体采访调查被揭露,要么是公安机关专项打击被侦破,而食品监管部门主动、及时发现的较少?这些疑问警示了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这就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不能及时发现违法制售食品的失灵、失效问题。

        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监管体制上的先天不足,也有监管部门自我完善机能的缺失。首先是监管资源错配。我们在生产加工环节配置的监管人数仅仅是流通环节监管人数的十分之一,并且在县级以下没有巡查监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基层派出机构。这种力量倒配的监管体系,不可能具备及时发现问题食品产生的能力。二是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面对数量是监管人员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的庞大监管对象,本来力量已显不足的上游监管部门,没有充分借用无限的社会力量和便捷高效的科技手段来延伸放大自身的监督能力。三是缺乏对不作为监管者的追责机制。由于很少有监管者因为其所监管的区域长时间存在有毒有害食品生产而被辞退,所以才会出现一个又一个视而不见的监管失效现象。

        根治监管体系的失灵、低效,需要辨证施治,对症下药,重点是解决好源头发现能力弱、不主动作为、震慑不住的问题。

        第一,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在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一定要事先做好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根据各监管环节、各层级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来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要把监管资源向上游倾斜,力量下沉,增加生产加工环节的一线巡查执法力量,在源头构筑有效的监管防线。

        第二,用严厉的制度管好监管者。要有一个统一的细化、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只要一个地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现象持续了一段时间,就要追究监管者不作为的责任,依法辞退不起作用的监管人员,确保监管体系能及时有效作为。

        第三,做足发动公众监督这篇大文章。通过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尤其是鼓励内部员工提供线索,是解决监管部门“看不全、看不到”的特效药。要使这项措施充分发挥效果,关键是要让举报内容、举报途径、奖金额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知举报、人人愿举报的社会氛围。

        第四,充分借用各种基层组织力量。要利用电网公司乡镇供电所抄表员掌握每个用户电力用途,公安派出所和城乡基层“两委会”掌握出租屋、闲置仓库厂房使用情况的有利条件,请这些基层机构及时提供新增食品生产加工点线索,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让制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没有生存机会和空间。

        第五,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监管部门可要求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加工的关键工序安装电子眼,建立企业购销电子台账,以便远程全天候监督食品生产加工现场情况,核查企业原料购进和产品产销数据,及时在源头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两高”关于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具有强大威慑力的法律依据。只有解决好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失灵、低效的问题,才能让食品生产加工者“不敢做、不愿做、不能做”违法的事,才能避免问题食品产生并流入市场,才能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作者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安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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