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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人才聚焦

    “最好的人才环境是法治环境”

    ——珠海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人才法规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8月07日 15版)
    珠海市的标志——珠海渔女石雕 资料照片

        7月2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联合研究起草的这个条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以来诞生的全国首部地方性人才法规。

     

    谁来抓第一资源

     

        人才是强国之本,是第一资源。拥有怎样的人才资源,决定一个国家的未来。“珠海运用特区立法权,既能做到人才队伍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有利于更好地用战略思维谋划人才工作、用科学制度保障人才工作。”《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组组长、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说。

     

        近年来,全国各地求贤若渴,纷纷把人才发展作为优先发展战略,各级各类引才计划遍地开花,掀起人才引进热潮甚至是人才引进竞赛。很多地方引才的着力点局限在给票子、给房子、拼待遇、比财力上,而奖励竞赛之下,各地普遍遭遇引才成本上升、引才成效下降的困局。

     

        “吸引人才的环境,并非仅仅靠优厚的待遇可以营造。”吴江说,比如新加坡,引进人才时不会跟你谈技术水平、优惠条件,人家上来就谈新加坡的宜居、环境、教育、公平……也正因如此,新加坡近些年来在全球延揽了大量高端人才。

     

        “从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激励的角度来看,先行许诺巨额奖金、免费住房等,虽然显得地方政府很有钱、对人才很重视,却很可能造成管理、考核、后续激励等环节的难题。”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沈荣华表示,“而这一切一旦不能持续兑现,也将会严重损害地方政府的诚信形象。”

     

        “要用高端人才喜欢的方式与他们对话。现在很多地方提出一把手抓第一资源,以显示对人才的重视,殊不知很多科研人员最怕见领导,而且领导们的承诺也不见得都能落到实处。”吴江指出,“最好的人才环境是法治环境,最稳定的实现方式是用法律抓第一资源。”

     

        “珠海是经济特区,有先行先试的基础。此次人才立法,将使珠海的人才开发工作在全国率先沿着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前进,打造特区人才发展新优势。”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伟辉说。

     

    内生动力促立法

     

        《条例》规定,港澳人才服务机构可以在珠海通过独资或者合资方式开展业务,突破现行境外人才服务机构只能通过合资方式进入内地的限制,提升珠海人才服务业发展水平,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这意味着港澳的风投、猎头公司可以在珠海开设独资公司,提供更加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服务。”李伟辉介绍,从主要依靠专家评审到借力风投甄别发现,珠海市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不断创新人才评价模式,把很大一部分选择权交给市场,引才前就实现人才、资本的有机对接,实实在在提高了引进人才与团队的效益,昭示着新模式的良好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珠海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奖科技人才、支持技术入股、促进科技创新等系列政策法规,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珠海的人才立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供了现实基础。

     

        “法律不像别的可以试验。把成功的经验用法律固化下来,这是珠海人才立法的现实意义所在。”吴江指出,《条例》坚持创新先行,结合了珠海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已将行之有效的人才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有利于在珠海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创特区发展新优势,并为广东乃至国家的人才法制建设积累经验。

     

    约束领导裁量权

     

        《条例》提出,将人才开发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重大人才政策和工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把人才开发工作全过程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都提到法律层面上来讲,这样是用科学制度保障人才工作,也有利于促进珠海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斌认为,构建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妥善解决人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效保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以形成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广纳贤才、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

     

        以往,各地竞相推出各种人才优惠政策,但因为政策主要是国家机关里的红头文件,百姓知晓率低,加之灵活性较大,而且没有强制力,在很多地方,政策机制引领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此外,人才政策解释权归政府,也造成了人才在政府面前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

     

        “法律颁布,会迅速被百姓知晓,在全社会有效,约束力强,最关键是直接约束了党政领导的裁量权。”吴江说,“以人才为主体来立法,政府与人才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权利义务关系。人才可以用法律来维权。”

     

        《条例》对多项人才权益进行了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以多种救济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保护;对有突出贡献的重要人才提供养老金补贴、医疗费用补偿、深度体检、商业投保等特殊保障……“这些权利如何确保实现?如果你不执行我就可以去告你。”吴江说,“当年《义务教育法》一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规定,管了多少事。今年5月湖北省洪湖市的教师为什么敢因工资低罢课找市长?这是因为,他们有法。”

     

        “法治环境才是英才辈出的沃土。”吴江强调,《条例》可以促进政府提供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人才公共服务,也有利于构建优质的法治软环境,对于加快全国人才开发法制化的进程,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报记者 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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