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正式将《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报送广东省卫生厅。该细则一旦获批,深圳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医师即可自由“多点执业”,且无须原单位同意。
新医改方案第十三条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2009年卫生部曾下发通知,在北京、广东、四川等地试点医师多点执业。在这种背景下,深圳市积极推行多点执业,正是一种探索性的改革。
多点执业虽然“无须原单位同意”,但因为医生的人事关系、工作档案、职称评定、退休待遇等受制于某个医院,就算宏观政策上允许多点执业,医院也会趋向于控制优质资源外流。试想,如果医院不同意医生外出执业,医生敢“多点执业”吗?医生的自主流动性受到了体制约束,多点执业得不到绝大多数医生的主动参与,好政策也会无疾而终。
因此,要加大医生职业身份的改革推进,不妨尝试将医生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医院管理改为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提升医生职业身份的自由度,使其能在医院间自由流动,配合多点执业,整体推动医疗均衡。在英国,医生与医院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要具有相应资格,医生可以到任何一家医院开展手术和治疗。医生可与多家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哪一时间到哪家医院坐诊、完成哪些任务等。在美国,医生则以州为单位注册,只要经过合法注册,就可以同时在本州内不同医疗机构服务。这些都可看做他山之石。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工作关系不在私立医院、社区医院等,如果医生在多点执业中出现了医疗纠纷、手术事故,应该由谁来兜底?患者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公众对多点执业的信任度也会打折扣。因此在多点执业中,完善医疗与保险制度也十分必要。唯有如此,才能在准职业化医生放开手脚的同时,不至于让患者权益落空。
此外,因为多点执业会得到较高薪酬,医生如果过分迷恋外出执业,“身在曹营心在汉”,投入到原医院岗位上的精力就会减少很多,名义上推动了医疗均衡,其实却陷入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怪圈,降低了工作质量,这对医疗水平的提高反而是一种抑制。针对这个问题,还要组建医生协会,加强对多点执业医生的行业监督、社会监控以及职业化监控,对那些医疗风险高、医疗事故率高的医生,要给予职业化处罚,禁止多点执业。这样,才能保证这项政策体现出改革的初衷,并给整个医师制度带来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