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9日电(记者杨亮)记者2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便利对外支付外汇和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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