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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9日 星期一

    “补”出就业平坦路

    ——天津用补贴杠杆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29日   10 版)

        在天津红桥区意库创业产业园,有一个天津凯步软件工作室,经理是一位天津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学生,名叫张一为。“即将毕业时,听说政府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于是就申请了政府贷款,免息的。没有想到经过培训后贷款挺容易就贷下来了,于是一咬牙就建立了自己的软件工作室……”谈起自己的创业经历,他感慨地说,“多亏了政府出台的好政策!”

        针对日益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天津市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举措,今年的新政策里一个“补”字分外醒目!

        在引导国有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天津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该市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天津市要求各高校将创业教育列为必修课程,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将创业培训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延长至毕业前3个学期,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在开展职业培训方面,对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同样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期限为在学期间和毕业后1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5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天津市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给予贷款再扶持,2年期贷款总额度可达50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需租赁房屋的,天津市还给予房租补贴。(本报记者 陈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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