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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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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基础教育要注重法律思维养成

    沈 策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25日   15 版)

        近年来,在干部队伍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由此,人们对我国全面走上法治化道路充满信心。的确,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就需要拥有良好法学背景、高质量的法学人才,这不仅仅体现在干部层面,在知识界拥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士也以其数量之众、渗入领域之广,对我国法治观念的深入与发扬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其表率作用应更为直接与鲜明。

        然而,我国法学毕业生就业连年持续遇冷的现实,似乎传达出法学人才过剩的现状。那么,我国的法学人才真的是数量过剩了吗?

        其实不然。笔者认为,主要问题在于大学的法学基础教育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年来,法学教育缺乏准入机制,院系设置利益驱动明显,法学教学严重脱离实际,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我国法学教育的三大硬伤。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最大困境,还是由这些带有明显时代性、社会性、功利性的表层问题所引发的深层次问题——法学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培养流于表面,以至于在法学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中,大部分法学学生缺少独特的法律思维视角和独立的思考意识。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性、政治性极强的学科,其特点与接受法学基础教育学生的人生阅历具有天生的不平衡性。有的西方国家,只在研究生阶段才设置法学这门学科,比如美国。但同样也有些西方国家和我国一样,在本科阶段即开设法律教学,比如德国。面对法科学生本科阶段涉世浅、思维逻辑尚未成型的特点,德国的法学基础教育更加注重其作为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的训练与思考习惯的启发性培养。

        在德国接受法学基础教育,你会亲身感受到法科学生思维逻辑方式的巨大转变,这不得不归功于其基础法学自成体系的优良授课传统。诸如在类似民法学这样传统深厚的老牌法学学科的大课上,教授在课堂教学中紧扣法理,按照逻辑层层递进。最重要的是,他们不会用案例、时政去引证理论,以活跃课堂气氛或者吸引学生注意。所以,一开始,学生就会专注于在繁琐的逻辑中寻找乐趣,在严谨的理论中去接近法学的本质。在课堂上,教授与学生人手一本民法典,在逻辑的讲解中,教授会带领学生学习法条,学习的过程就是分解法条、剖析法条,启发学生明白法条背后的深意。以至于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的时候,学生会从厚厚的一本民法典中精确查找出相对应的法条,并根据构成要件的不同,内化到可以和其他法条进行精准区分,于是,法理的精髓就在这来来回回的翻看中,印刻到学生心里。这是一种对法学基本功的训练,是对法学逻辑的神圣崇拜。

        然而,在我国的法学基础学习阶段,完整的一堂法律课上,学生很少因逻辑的繁复而困惑,因为我们的教授不去讲逻辑,也不会去分析逻辑,更没有时间教导学生如何去参透法学的本质。我们的法学课堂上,教授往往会帮助学生进行知识点的记忆和练习,也有靠和学生议论时政、针砭时弊来进行课堂教学。可是,书本上如何生成这样的知识点及知识脉络,学生依旧感到茫然,更没有机会进行深层次的思考。所以,大部分法学毕业生,如果有意准备司法考试的,对于法学的内容还能形成一个整体印象,其他的法学毕业生,会经常有“上了四年大学却不知学了些什么”的感触。这确实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因此,在大学法学学科膨胀的背景下,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的养成应是法学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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