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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5日 星期四

    如何用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访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25日   07 版)

        我国文化遗产丰富,保护任务繁重。如何加强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还须进一步“破题”。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原有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并和修改,颁布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将给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带来哪些改观?专项补助资金怎么用好?就这些问题,记者24日采访了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

     

    为何出台“新规”——集中力量办大事

     

        记者:修订颁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颇为引人关注,《办法》出台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有关负责人: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国务院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此外,我国还有博物馆3020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2864万余件(组)。多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但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支持加强文物保护,近年中央财政对地方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增加,2010年12亿元,2012年达到65亿元。财政资金的大幅增长对加强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完善财政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指示,财政部将原用于文物保护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等统一合并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从而实现整合财政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资金整合后,管理办法也要相应修改。

     

    有哪些新变化——六大亮点“保驾护航”

     

        记者:与以前相比,《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新变化?

     

        有关负责人:新《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打破了国有与非国有以及行政隶属关系界限,将资金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如教育部所属大学校舍;也包括地方宗教部门、企业和个人管理的)和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基本涵盖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其中,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办法》中规定“可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合理调整了补助范围,将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调查”“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此外,明确规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等各项支出。

     

        三是规范了支出内容,将专项资金支出内容明确为“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文物技术保护支出”“文物陈列布展支出”“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其他文物保护支出”7类。同时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四是建立了项目库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同时规定,“项目库分为三类,即总项目库、备选项目库和实施项目库”。

     

        五是规范了项目预算申报审核流程,对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审核、批复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明确了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财政和文物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规范了从项目立项到预算审核以至结项财务验收的各个环节。

     

        六是强化了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价,根据现行财政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开支标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同时,强调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检查或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配套工作怎么做——把钱花在刀刃上

     

        记者:就资金监管问题,为配合新《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有关负责人: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为规范管理,财政部、文物局将制定《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编制与控制数审核标准》,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各项支出标准。二、加强预算审核,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审中介机构,对文物保护项目预算控制数进行审核。三、搭建信息管理平台。拟将“文物保护十二五规划项目库管理平台”与“年度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系统”相衔接,建立文物保护项目全过程管理系统,确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延续性。四、突出重点,提高绩效。在项目实施布局和各地方补助资金安排上进一步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文物保护事业的引领作用,把钱花在刀刃上。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本报记者 杨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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