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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4日 星期三

    地方债务“消肿”须早规划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24日 02版)

        22日来自人民网的消息称,根据审计署此前公布的审计结果,截至去年年底,审计署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为3.85万亿元,其中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219.57%,有地方政府逾六成的年收入得用来还债。另据媒体报道,广东省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

        地方要发展,城市要建设,完全依靠固有财力不能满足要求,通过地方债务筹措资金,可以集中力量办一些大事,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事实上,这也是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缓解财政吃紧的主要途径。不过,以政府信誉筹资容易,还钱却不轻松。

        前些年,地方政府多依靠土地收入还债。审计结果显示,18个省会和直辖市中有17个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还债。遗憾的是,土地收入并不是永不枯竭的聚宝盆。特别是,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发展路径越来越不可持续,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也不会再沿袭以往的卖地思路。更何况,很多大城市已经无地可卖了。

        那么,该如何化解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首先,不能再继续推高地方债务的“堰塞湖”了。债务高悬,无论是对于地方政府,还是对于民众,都是一个危险的地雷。要改变持续借债的做法,必须从源头改变地方发展中的唯GDP倾向,改变地方官员的政绩导向,从而控制地方政府盲目投资行为产生的借债行为。

        近些年,有的地方不考虑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大规模启动一些投资浩大、效率低下的投资项目,官员顺利升迁了,却给当地百姓乃至后代子孙留下一个烂摊子、一笔天文数字的债务。对于这样出于个人政绩考量的发展,最应该严格约束。

        其二,应该规划好未来一段时间地方债务“消肿”的事宜,切实降低风险。未来几年,地方政府可能迎来还债高峰期,如何不使资金链条断裂,避免出现金融风险甚至是社会动荡,需要预作准备。地方债务高企已是不争的事实,接下来,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化解。以新债还旧债不过是权宜之计,长远来看,还是要增强地方经济社会的造血能力,即做强实体经济。

        当然,根本之计在于,应该尽快启动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格局,适当向地方政府倾斜分配,让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这样,以约束权力遏制地方官员的政绩诉求,以制度改革释放地方政府的能动性,或将有效缓解地方债务可能出现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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