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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7月09日 星期二

    观点新闻

    《 光明日报 》( 2013年07月09日   02 版)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日前在长春举行。如何做到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是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

     

        李少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以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公正   

     

        本报讯(记者王逸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认为,在传统审判环境中,审判行为只有法官和当事人清楚,管理者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感受无法体会,对审判过程无从监督,法官也不能及时获取案件质量信息,难以对自身审判工作有客观认识。信息网络技术有助于去除人为因素的影响,成为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

     

        在李少平看来,信息技术可以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在案件流程管理上为减少人情干扰、提高审判效率奠定基础。立案后分案,天津法院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防止一些当事人请托说情,把自己的案件分配到某位法官手中。

     

        其次,在具体审判上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保障。天津建了139个科技法庭,在这些法庭审理的案件实现了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归档保存,作为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和追究责任的客观依据。

     

        再次,为实现科学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设在天津高院的审判管理指挥中心,可以实时了解全市法院各类案件收结案情况,特别是人均结案数、均衡结案等指标,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张立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出现错案,法院要先担责

     

        本报讯(记者王逸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对冤假错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错必究。

     

        据了解,河南高院将赵作海被宣告无罪的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连续三年举行了反思活动。张立勇说,赵作海案是一个“伤疤”,每年揭一次,就是要提醒法官防范冤假错案。

     

        2012年,河南高院率先出台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主审法官判错了案,不论在岗还是离职,终身都要追究责任。有人质疑这个制度有些“苛刻”,张立勇表示,错案确实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定一个公民有罪还是无罪,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所以一旦出现错案,法院一定要首先承担责任。设立这个制度,就有了一条“高压线”,时刻警告法官用好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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