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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29日 星期六

    如何看待非居民用天然气涨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 光明日报 》( 2013年06月29日   02 版)
    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价格也要反映市场供求、遵循市场规律。胡庆明/CFP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国家为何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天然气调价方案有哪些具体内容?调价将对下游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为什么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答: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价格也要反映市场供求、遵循市场规律。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生产、供应、消费面临的形势,国家决定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理顺价格的同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此次调价的意义重大。首先,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我国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仅为5%,不仅远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而且远低于24%的国际平均水平。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人均探明剩余可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利用价格机制鼓励企业增加进口,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是增加天然气供应、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保障。

     

        其次,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据统计,2007-2012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从40亿立方米增加到425亿立方米;进口依存度从2%提高到27%,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但这次调价前的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比中亚进口天然气到岸完税价格每立方米还要低1.5元,这既不利于扩大进口天然气,也无法激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投资者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的积极性。

     

        再次,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从而有利于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问: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近期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同时,改进天然气的价格管理环节和形式。过去,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分别管理。这种方式,在单气源、单管道的供气方式下是合理的,核定成本也比较简单。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管道建设速度加快,管道网络已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用户难以区分路径和气源,而且也不具备继续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基础。为此,国家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上游供气企业与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下游购买方交气点价格),并对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最高限价管理,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实现不同气源、不同管道运输距离之间的竞争,更加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问:这次天然气价格将如何调整?

     

        答: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为保障居民生活,这次天然气价格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二是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其中,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

     

        问:这次调整天然气价格,对下游企业将产生什么影响,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化解或疏导?

     

        答: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综合提价幅度较小,总体影响不大。

     

        首先,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价格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其次,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调价幅度较高的增量气占全年用气量的比重仅为9%,下游多数用气行业产能过剩或富余,通过下游产品价格传导对价格总水平的间接影响很小。

     

        再次,对下游行业而言,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气仍具有竞争优势。(本报记者 冯 蕾 李 慧)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均价每立方米提高0.26元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安蓓、江国成)国家发展改革委28日宣布,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近日发布的通知,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2011年国家在广东、广西开展了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

     

        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实行门站价格的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为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发展,2011年已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供需衔接,满足居民生活、化肥生产等重点用气需求,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要加强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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