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建设问题,我想结合我主要研究的知识产权法简单谈一下我的看法。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民法通则的第四条专门规定了这个原则。
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该讲信用、守诺言,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特别是企业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护双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在这些利益之间找一个平衡。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对于中国人来讲是一个新型的财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是企业十分重要或者说核心的知识产权。商标与企业的商誉联系最为紧密,商标与企业的商品质量是共存亡的,企业要想在社会上不断壮大、在市场上有更多的占有率,诚信应该是企业重视的第一个原则。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一个商标的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企业的有形资产。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必须重视企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企业的商标。商标价值的培养和提升与企业的商品、服务的质量是密切相关的。企业要首先做到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其次就是重点维护自己的商标,比如说利用各种各样的市场上形成的交易网络维护自己的商标,一旦发现了侵权行为应及时依法维权。现在一些企业的产品出现问题后便实行召回。召回表面上看是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但实际上对企业的商标和商誉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企业在生产产品之初就应当千方百计保证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身的商誉,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人无信不立,我认为应当在其后面加一句叫“企业无信不长”。“企业无信不长”,指的是企业如果不讲诚信将走不远,也不会成长壮大。企业签订、履行合同,从事商品生产和营利性服务时,必须遵守诚信的原则,否则一个小的不诚信行为就有可能导致一部分消费者不再买你的商品、不再接受你的服务。如果是一个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则可能导致一个企业的彻底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