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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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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五不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21日 10版)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齐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才,今天在九部委共同主办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上表示,将从严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突出企业首负责任。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时,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在生产许可、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备案、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经营单位许可管理等方面,从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从风险监测和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比较监测的数据分析,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定向好,在质量安全指标和营养指标上,国产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明显差异,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好于其他类食品。”滕佳才说,“尽管如此,由于我国乳制品产业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从业者道德诚信和法律意识不强,监管能力还不强,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的隐患仍然存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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