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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

    图书评介

    中古社会经济史资料搜集、整理和利用的范式

    魏明孔 《 光明日报 》( 2013年06月19日   11 版)

        对于三国历史尤其吴国经济史的研究,因为史料匮乏,有许多薄弱环节乃至空白点,是情理之中的。1996年出土的长沙走马楼吴简多达10余万枚,被誉为世纪性学术大发现。经专家通力合作,整理出版了《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贰、叁)等资料。这无疑为三国历史尤其吴国历史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契机,其价值如同金文、甲骨文对于西周历史、敦煌文书对于唐史一样重要。著名魏晋南北朝史、经济史专家蒋福亚教授的新作《走马楼吴简经济文书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年12月出版),在娴熟运用传世文献的基础上,融会贯通上述四部吴简内容,将其置于我国中古社会的历史长河中,置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学术争鸣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辨析。

        《走马楼吴简经济文书研究》对我国中古社会经济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探讨,尤其在租佃关系、屯田制度、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地位、商品货币经济诸方面,取得了令人信服的重大成果。庄园经济,似乎成为讨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的不刊之论。蒋著则认为,鉴于我国封建社会自始至终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所以从秦汉时期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确立,租佃关系就成为地主阶级配置其占有的劳动力和土地的主导方式,隋唐时期租佃关系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并延续到封建社会后期。因此,魏晋南北朝经济结构只能上承秦汉、下启隋唐,也就是租佃关系必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嘉禾吏民田家莂》中2141枚简牍,为当时国有土地的配置以租佃关系为主提供了比较有力的证据。蒋福亚先生研究表明,吴国政府出租的土地有“二年常限”田、“余力田”、“火种田”、“余力火种田”等四种名称,亩租额存在差异;佃种土地的吏民包括男子、男、大女、复民、县吏、郡吏、州吏、军吏、县卒、郡卒、州卒、士等12种身份,且可划分为平民、诸吏和士兵三大群体,他们各自所占比例分别为87.75%、10.23%和2%,根据简牍中吏民佃种土地面积,可以推断大多数属于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地租由米、布、钱三者组成,是实物与货币相结合以实物为主的定额租。尽管四部吴简中均没有发现直接的地主土地上的租佃关系,但从国有土地发达且已制度化了的租佃制度,能够强有力地折射出私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也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真相。也就是说,吴简间接支持了蒋福亚先生长期倡导和坚持的三国时期租佃关系占主导地位的学术观点。

        三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屯田制度最为发达的时期,由于吴国资料的匮乏,包括蒋福亚先生在内的学者大多以曹魏屯田比附吴国屯田。《走马楼吴简经济文书研究》根据吴简,勾稽出吴国屯田制度及其特点。吴国前期民屯实行冠以地名的都尉(或校尉)和州、郡、县四级体制。冠以地名的都尉或校尉直接听命于孙权,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管理系统是:冠以地名的都尉或校尉→屯田司马→屯田帅→屯田民。这只是一般管理系统,实际运作复杂得多。传统认为吴国民屯大多以长江下游、太湖流域为主,或者说是环绕建邺展开的,而长江中游及两湖流域主要是军屯所在地。蒋著通过对出土吴简的深入研究后发现,长江中游及两湖流域也是吴国的重要民屯区之一,从而修正了学术界的一个基本观点。

        通过对《竹简》的比照研究,蒋著对传统的三国时期谷帛取代货币成为交换媒介的观点提出了有力质疑。书中指出,吴国初年,征收货币的赋税就包括户品钱、口钱、算钱、市租钱、僦钱、酒租钱、财用钱等10余种之多,且有的征收数额相当大。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步入正轨,加上吴国政府采取了一定刺激措施,大体在嘉禾年间,货币交换媒介与价值尺度的功能得以恢复。

        总之,《走马楼吴简经济文书研究》将简牍材料与传世文献结合起来,使一些经济史中的薄弱环节有了明显改善,同时纠正了一些传统观点,甚至填补了一些空白。它不失为中古社会经济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利用的一个范式,其出版必将对中古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有积极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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