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第63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二款修改为:“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