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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30日 星期四

    看法

    用法律来遏制“到此一游”

    作者:耿银平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30日 15版)

        近日,一名中国孩子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写“XXX到此一游”一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孩子的父母第一时间站出来道歉,但很多人仍然对这种行为加以指责。但也有人提出,缘何事件发生在国外才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国内景区处处可见的“到此一游”为何没能引起关注?

        实际上,对于这种“粗鲁旅游”,绝大多数公众和媒体已形成了“审丑疲劳”,可为何还会屡次出现呢?答案很简单,原因就在于违规零成本。就算对当事人进行了无情曝光,因为缺乏应有的司法制裁、经济处罚等条款,当事人也最多是受到舆论挞伐了事,自身的社会荣誉、社会信用以及公共形象,丝毫不会受到影响和制约,甚至在道德上也不会受到长久性谴责。“写了也没事”,才会有“到此一游”的后来者陆续跟进。

        前不久出台的《长春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在公园中常见的14种不文明行为,乱涂乱画、宿营烧烤、游泳垂钓、破坏草坪等都可能面临最高达千元的罚款。这个条例无疑在强调,在中国由“数量旅游”向“质量旅游”迈进的过程中,在“品质旅游”、“慢旅游”已经颇受欢迎的当下,对于种种不优雅的旅游举止、旅游不文明等,仅仅进行口头批评是不够的,更应该有立竿见影的司法处罚、制度性处罚。任何人,只要构成了旅游不文明行为,对旅游文化生态造成了人为伤害,就应该为这种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和经济代价,让违规者为自己的这种粗蛮买单。对此,有必要动用法治力量,调动游客的文明紧迫感,提升游客的文明意识。当旅游不文明也会受到处罚,形成了普遍性的公共认知,形成了“文明旅游是光荣,不文明旅游是羞耻”的社会文化和认知,诸多不文明行为就会受到“法律性终结”。

        针对这个话题,有网站进行了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在“你是否支持继续调查、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中,有66.94%的调查者“支持,破坏珍贵文物,应当受到法律追究”,“不支持,发生在国外,且不严重”的比例仅占6.82%。这说明,绝大多数公众是赞同和欢迎司法处罚的做法的。

        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更应该是法治社会、“让规则看守世界”,所以,面对诸多根深蒂固的文明陋习,我们就应该动用法律的力量。这才是推动社会发展、文明进程的终极力量,也才是最有效、最公平的力量。比如对于屡禁不止的“酒驾”,我们最终动用刑罚手段,有效遏制了这种顽劣态势。所以,动用法律处罚“到此一游”,也正有这种司法深意。

        经过30多年的迅猛发展,中国旅游产业已经得到很大发展,成为世界旅游大国,我国国内旅游的市场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方面,已是亚洲地区最大的客源输出市场。但是中国旅游竞争力排行却仅列世界第47位,原因就是旅游产品质量低,旅游产品体系不完整,旅游服务水平低等。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品质旅游”,提升旅游文明程度,用司法手段打造更多“品质旅游”。

        今年4月,旅游法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相关部门藉此机会,尽快制定相关的文明规则和条款,用法规和制度进一步提升中国游客的旅游素质,让“到此一游”之类的不文明旅游现象如“酒驾”一样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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