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使农村人口变为城镇市民,不仅有助于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更有助于启动内需,实现城乡共同繁荣。而要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这一战略目标,必须在就业、居住和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构建合理的农村人口市民化的保障机制。
实现农村人口市民化,应构建创造就业机会的保障机制。伴随城镇化的推进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但要真正实现农村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生活并享用现代文明成果,就必须保证迁移人口有适宜的工作,保障其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趋势看,由于东部地区如江苏、辽宁和广东等省城镇化水平已经比较高,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速度放缓,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则相对较低,这意味着未来城镇化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的重点应在于广大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之所以较低,重要原因在于其工业化水平相对较低,产业发展难以提供大量的工作岗位吸纳农村转移人员。如果这种状况长期存在,势必会导致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过程中的迁移人口日趋贫民化,最终难以实现城镇化的战略目标。因此,解决非农产业的发展问题,是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的首要问题。一方面,发展非农产业应与农村转移人口教育水平相适应,与区域经济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联,如此才能使非农产业为农村转移人口有效提供就业岗位,也才能使就业岗位因为区域产业的优势长期保持而得到长效保障,进而实现城乡联动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流向东部省份,因而吸引东部省份的产业向中西部省份转移是发展非农产业的好方式。除了提供就业机会之外,政府还应在税收、信贷和信息等方面给予农村转移人口中愿意自我创业的人员政策方面的优惠与帮助,降低其创业难度。此外,还存在转移人口的技能培训问题。由于就业流向的不同,所需的岗位技能也存在差异,农村人口在向城镇转移时,为了尽快适应城镇市民的职业岗位,除了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外,还需要相关的教育机构开设各类培训班对转移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实现农村人口市民化,应构建城镇住房保障机制。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自然会产生城镇住房需求。只要城镇化不断推进,城镇市民不断增加,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就不会降低。现阶段,过高的房屋价格已成为阻挡农村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障碍,已经市民化的农村人员也将会因购房而承受巨大的债务负担,降低其对其他产品的消费需求,不利于其他产业的发展。因此,合理构建住房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第一,在市民化过程中,应该使城镇住房价格根据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地方政府的适当介入下合理确定,防止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增加刚性需求者的负担。第二,加快试行征收房产税。当前,我国对房价的调控主要通过信贷和行政方式进行干预,而国外经验表明,合理的干预方式应当是税收和信贷手段的结合。所以,为有效调控房产价格,使包括农村转移人员在内的房屋刚性需求者的购房需求得到满足,可以考虑尽快开征房产税。合理的房产税可以根据人均住房面积标准通过累进制的方式计算征收,这将有助于提高城镇住房的居住率,防止房屋利用浪费,合理平抑房价上涨。第三,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满足转移人口中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同时加大相关监督机制的建设,保证低收入者真正受益。
实现农村人口市民化,应构建城镇公共服务共享的社会保障机制。大量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向城镇转移,必然带动配偶、子女及老人一起向城镇转移。在没有向城镇迁移之前,农村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基本按照农村相关管理制度解决。而在农民迁移到城镇后,其身份转变为城镇市民,就应按照户口归属地原则与其他城镇市民一样共享城镇公共服务。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尚容易解决,城镇医疗、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则由于涉及相关费用的缴纳,需要另行处理。要解决该问题,一是对农村参与医疗和养老保险、具有工作能力且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内的人员可按照原城镇工作人员的基本水平进行补缴和重新征缴,对于处于国家法定工作年龄之外的转移人员,可通过直接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城镇最低养老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二是对于跨地区务工并参与当地社会保险的农村转移人员,其缴纳的相关费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转移;三是加大对民营企业在交纳社会保险方面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迁移人员的切身利益。农村转移的人员大部分将进入民营企业工作,而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生存压力较大,有的企业对于员工“五险一金”费用的缴纳不够积极。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监督和检查,解决迁移人员的后顾之忧。
实现农村人口市民化,应加强对迁移人员的素质教育。由于长期受农村传统生活方式影响,再加之自身文化素质方面的原因,农村人员在转变为城镇市民后,在日常生活中仍可能会保留原有的生活习惯,存在难以适应城镇生活和工作的问题,例如不注意公共卫生、破坏生活环境等等,进而有可能造成与城镇原住市民的冲突,影响社会和谐和社区治安。因此,政府部门和社区管理单位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村迁移人员加强宣传和教育,使之尽快融入城镇生活。另一方面则应做好城镇原住市民和农村迁移人员的纽带,在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方面有所作为。(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