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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3日 星期四

    百物谈趣

    拍案叫绝——说“案”

    作者:聂鑫森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23日 12版)
    ▲宋代《十八学士图》(局部)中的画案。

        成语“拍案叫绝”中的“案“,是指几案、桌子;“绝”,是少有的、罕见的好。以手拍案叫好,形容极为欣赏。而“拍案而起”是一拍桌子猛地站起,比喻愤怒之极。

        “案,几属,从木,安声”(《说文解字》)。“案,狭长的桌子。如:书案;案桌”(《辞海》)。由此可知,“案”是由几发展而成,两者形制也大体相似。“案”与桌亦有相近之处,“桌与案,其外形与结构大致相同,但细览一下,不难看出也略有差别。一般讲,凡由三块板直角相交而成,或者腿足位于桌面四角者叫‘桌’;凡腿足缩进桌面两端安装者谓‘案’。所谓‘平头案’则是两头平齐的案,另外案面两头高起的叫‘翘头案’”(顾征祥《嵌螺钿纹彩绘金云龙纹平头案》)。唐宋时,有一种书案在案边装有抽屉,用以贮物。故因之而产生“案牍”、“案卷”、“公案”等词语。

        聂菲在《中国古代家具鉴赏》一书中说:“几案在原始社会时期就有出现,但大量出土仍在春秋战国时期。”他还谈到,目前为止发掘的楚墓出漆案、漆几的墓葬有几十座之多。漆案的形式很多,面板有正方形、长方形和圆形之分。”到了两宋时期,在普通家庭中,几案的样式明显减少,桌子成为了生活的中心。成语中“拍案叫绝”的“案”,其实就是“桌”的别称。

        《辞源》载:“桌,本作‘卓‘,后人加木,作桌或棹。”以造型分,有圆桌、方桌、条桌等;以用途分,有酒桌、画桌、琴桌、书桌等。明人文震亨在《长物志·几榻书桌》中说:“书桌中心取阔大,四周镶边,阔仅半寸许,足稍矮而细,则其制自古。”《红楼梦》第三回中,提到“大紫檀雕螭案”,即紫檀木做的狭长桌子,雕有螭形牙子。紫檀极细密坚硬,为制家具、乐器的贵重材料。贾府拥有多件紫檀家具,可见其富贵尊荣。

        姜维群所著《民国家具的鉴赏与收藏》,在“书桌(画案、账桌)”一节中写道:“书房中的书桌是文人最重要的家具,它从明至清至民国,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明代的案到清代的桌,再到民国的台,即书案—书桌—写字台,个中的区别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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