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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17日 星期五

    青春荟

    “租赁妈妈”再思考

    王一帆 (北京)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17日   16 版)

        近年来,无论是“虎妈”“狼爸”的出现,还是中国父母对子女甜腻腻的爱,都让人们一次次地探讨中西教育方式之别,孰优孰劣众说纷纭。上一期“光明文化周末·文荟”专题版聚焦《我在德国的“租赁妈妈”》一文,又一次将这一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让我们回顾一下“租赁妈妈”的故事:“我”作为交换生寄住在德国的“租赁妈妈”琼斯阿姨家,结果因为不做家务而被法院传唤。原来,德国法律规定,孩子从6岁起就必须帮助父母干家务,否则父母有权利起诉孩子;同时,干家务的多少又决定了孩子零花钱的多少。因此,琼斯阿姨的儿子卢瑟对干家务一事表现出充分的理解与肯定,和偷懒的“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通过管制零花钱来锻炼孩子做家务的能力,对于当下许多中国父母而言大多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因管教自己的孩子而诉诸法律,这就不仅仅是好笑了,甚至是天方夜谭。

        在教育重心上,中西方显然是有差异的。西方父母在教育孩子时更偏重于生活能力的培养——他们的责任就是让孩子在18岁以后能够独立生存,学习科学知识只不过是为培养生存能力锦上添花。因此,如文中的卢瑟,小小年纪就负责“清洗餐具、收拾房间、外出购物和擦洗全家人的鞋子”,还有许多孩子学理财、学职业规划、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一切问题;而中国孩子则将精力用在抽象、“飘渺”的奥数、英语、乐器、舞蹈、体育上。中国父母们总是对孩子倾注了满满的爱,尽全力满足他们在生活上的一切需求;另一方面,父母又苦心孤诣地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以期子女一生平顺富足。至于小小年纪对生存能力的培养,简直不足挂齿——父母们乐得全权代劳。

        中西方对于法律的理解也是迥异的。在德国,孩子得好好干家务,要不就得面临指控;在美国,家长如果周末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也许得被逮起来——这些国家的法律更愿意把亲情定义为一种契约,人们习惯通过法律的约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义务与责任。这种“契约式感情”让家庭中个体的独立性更强。而在中国人看来,法律尽管很强大也很实用,却从来都被视为冷冰冰的尺规,只有在解决利益问题时需要它,亲情友情与之毫无关联,它更不会成为威胁孩子的工具。中国式教育诚然是温暖的,它看似无棱角、光滑圆润,却可能以另一种方式将父母和孩子伤得鲜血淋漓。

        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个性,教育观念便植根于此,因此中西方教育方式孰优孰劣,显然难以简单作出判断。我们当然不习惯日常生活中,孩子们互相问候道:“嘿,同学,你今天被法律传唤了吗?”但我们必须提醒父母们,在传承中国教育方式中温暖的那部分的同时,别忘了吸纳西方教育的长处,别忘了“租赁妈妈”带来的启示。

        (作者为北京十一学校高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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