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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17日 星期五

    国务院办公厅:

    不得对高校毕业生求职设置性别条件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17日   05 版)

        据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根据中国政府网16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同时,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放宽创业培训补贴期限等。

        通知指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

        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通知还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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