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顺: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历史证明,个人,无论集体中的每个成员还是有权力的领导者,仅仅依靠他们个人的态度和能力,都不能保证永远准确无误、始终一贯地代表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当然,也不可能凡事都进行全体投票、全民公决。那么人民当家作主究竟靠什么来体现呢?事实证明,只有经过多数人反复选择并在实践中确立起来的基本规则和程序,也就是法制,才能够比较充分可靠并切实有效地体现全体公民的利益和意志。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法治才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社会主义民主必然要求法治,也就是要求全面落实全体人民的主体权利和责任,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式固定下来,并得到公开、普遍、长期、稳定的实施。
我国60多年的曲折进程也已证明:法律若不以民主为实质和灵魂,若不对人民的全部社会权利与责任予以落实和保障,就难免成为少数人政治游戏的特权,难免沦落为人治主义的强力工具;而民主,若不以法治为其根本形式,通过系统的程序和规则落实为法制,进而得到全面实施和检验,这样的民主就始终是一个良好的愿望。在实践中,民主与法治相分离的结果,往往要么是演变成无序化的动乱,要么是倒退回僵化的专制。只有通过法治来体现和保障的民主,才是人民自由幸福、国家繁荣发展、生活稳定有序、制度充满活力、社会长治久安的根基。(《北京日报》2013年4月2日)
李世默:中国式民主生机勃勃
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集体登上历史舞台,最高权力交接平稳、周密且有序,向世界展示中国式民主不断焕发勃勃生机。首先,中国共产党适应时势的能力。中国共产党已连续执政63年,在其跌宕起伏的执政历程中,表现出了超凡的适应性和自我纠错能力。邓小平推行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这一巨大调整使中国在短短30多年间一跃而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10年前相比,中国今天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面对的将是全新的世界格局,中国共产党再次通过自我革新,主动适应新的形势,有效应对高速变化的国内外环境所带来的新挑战。其次,中共选贤任能的体制。西方所谓的“中国通”们反复强调中国的干部腐败问题,但西方人士或许无法相信,中共作为一个享有中国宪法确认并保护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其内部的选贤任能竞争之激烈程度,能够超过世界上所有的政治组织。一整套完善的机制,通过复杂精细的程序进行干部遴选和评估,确保不断选拔出优秀人才。其三,中共拥有深植于民心的政权合法性。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新中国的缔造者,同时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领导者。中共执政以来,虽然经历多次极为困难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体也从未对中共失去信任。这种信任使中共有时间和空间进行反思调整,开展自我革新。未来几十年中,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共获得的政治支持只会水涨船高。许多发展中国家已意识到,西式民主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对这些彷徨者来说,中国的成功无疑更具有启发性。(《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