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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最高法公布制售“地沟油”“假白酒”等典型案例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04日 02版)

        本报北京5月3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一批制售“地沟油”“假白酒”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直至死缓的刑罚。

     

    袁一、程江萍销售“地沟油”案件

     

        从2009年7月到2011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袁一经程江萍牵线搭桥,购买了价值300多万元的地沟油进行灌装,冒充食用油销售给餐饮业经营者。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一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程江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王长兵等生产、销售“假白酒”案件

     

        被告人王长兵等人用购买的工业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香精等原料勾兑成6000余千克“白酒”,共销售3448千克。当地众多居民饮用该“白酒”后中毒,并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决定被告人王长兵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到2年的刑罚。

     

    范光非法销售“瘦肉精”案件

     

        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范光购买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原粉25千克,与一定比例的石粉混合加工成肉用动物饲料添加剂销售,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范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陈金顺等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件

     

        被告人陈金顺收购病死猪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金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1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李瑞霞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添加剂案件

     

        被告人李瑞霞作为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销售伪劣小苏打243吨,销售金额达44.73万元。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上海蒙凯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李瑞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4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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