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宜春4月29日电(记者胡晓军 通讯员李铁刚)一辆辆公务用车停在政府办公楼前的车位上,一眼望去,它们前挡风玻璃右下角贴着的“公务车”标志很是醒目。这是记者日前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府看到的景象。近年来,上高县积极探索公车管理办法,为公车配发“身份证”,对公车实行标志管理。该县推行公车“身份证”后,公车私用现象明显得到有效遏制。
上高县纪委负责人介绍,为治理公车腐败,该县对全县各部门、单位的公务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摸底统计和造册登记,对每辆公车作了编号,配发“身份证”,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在下发公车标志管理文件的同时,给公车统一制作了椭圆形公车标志牌,标志牌为蓝底黑字,正面标有“公务车”字样和单位名称、“身份证”编号以及监督电话,反面印有公车管理“六严禁”规定。县纪委还与交警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经常不定期上路检查公车管理使用和执行公车标志牌规定情况。对没有执行公车标志牌规定的,由县财政部门每次扣发单位经费1000元;发现公车私用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向县财政缴纳违规使用公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凡单位公车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