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获得“破格”机会的总是“干部的子女”,公众当然有理由表示关切,因为这事关公平,事关公共利益。
据媒体报道,备受舆论热议的山东省金乡县鸡黍镇镇长、25岁的韩寒日前辞去现职,韩寒的父亲、济宁市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韩东亚也于同一天辞去职务。此前,湖南省也通报了“湘潭县27岁副县长徐韬”的调查结果,称在徐韬升职过程中,相关组织部门存在一些程序问题,给予6人批评教育、党内警告等处分。
上述两个事件的结果,尽管很难完全消弭公众的质疑,但是对于时下某些官员“火箭式升迁”的现象而言,未尝不是一种进步。
此前,有济宁当地官员为韩寒抱屈,反问:“干部的子女就不能正常升迁吗?”笔者认为,干部的子女当然能够正常升迁,关键是这种升迁必须遵循基本的程序,符合机会公平的原则,不能动辄以“表现突出”“年轻化”等理由寻求“破格”。随意滥用“破格”,实质上已经无关程序、无关规则,而成为“官员子女优先”的少数人的特权。
具体而言,“破格”是对干部任用既有规则的突破,什么条件下需要破格、破格能覆盖哪些人群等,并无明晰的边界,很容易出现既有规则已破却又缺乏新规则的情形。形形色色的用人腐败,往往在这样的乱局中滋生。
官员是公职,对于官员的提拔使用,应该有一些社会公认的准则或规则,这样也方便形成社会共识。由于“破格”的决定权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因为缺乏透明度而成为权力私相授受的工具,不仅与现行制度规定抵触,也会因为过大的主观随意性而让社会公众产生公平焦虑。实际上,这已经涉及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问题了。因此,有必要最大可能地减少这种主观随意,呵护社会公平公正。
客观地讲,“破格”使用人才原本不错,很多才能卓异的人才正是通过“破格”的途径脱颖而出,进而做出了不同凡响的业绩。事实上,必要的“破格”与严格的组织程序并不矛盾,两者本应相得益彰,以共同拔擢人才、服务社会。
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破格”本身,而是在于这样的“破格”究竟是出于个体利益的考量,还是公共利益的增进;在于能不能通过这样的“破格”实现社会公平;在于“破格”经不经得起公众的认真审视。如果获得“破格”机会的总是“干部的子女”,公众当然有理由表示关切,很简单,这事关公平,事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