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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零负团费”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24日   04 版)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当前旅游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零负团费’,这是矛盾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傅莹如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三审旅游法草案,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同尽快出台这部法律,同时建议对“零负团费”问题加大治理。

        在旅游市场上,一些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忽悠”旅游者,由此引发了强迫购物、欺诈等乱象。治理这种“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是旅游法制定中的焦点。草案二审稿曾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三审稿根据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过在史莲喜委员看来,到底怎样的价格是“不合理”的,政府不好作出评估。“光限制价格,经营者可能会用别的方式来诱导、欺骗消费者,这一条还要进一步修改。”

        “法律用语应该尽量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合理的低价’就不够明确。”韩晓武委员说,“有人认为旅行社的成本不好确定,实际上在具体的个案中还是能确定成本的。我建议还是改成‘不得低于成本价’,这样才有可操作性。”

        郑功成委员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不合理的低价”的表述可以删去,只规定“不得诱导、欺骗旅游者”就够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不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怎么定价都可以。立法不应该干涉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价格问题我觉得还是作出规定比较好,即使笼统一点,对一些人也能起到震慑作用,也体现了立法机关直面矛盾的决心。”傅莹说。

        庞丽娟委员则表示,治理“零负团费”要从源头上把握。产生“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导游都没有固定月薪的保障,只能依靠提成。规范旅游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她建议应该明确导游等从业人员的基本月薪制度,坚决杜绝零月薪。

        尹中卿委员提醒,旅游法通过出台后,还要加大宣传引导。“‘零负团费’的模式在欧美不存在,为什么我国却大行其道?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部分旅游者贪小便宜。明明知道2000元钱根本不可能到新马泰旅游,还偏要信、偏要去。所以后面还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让旅游者端正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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