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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9日 星期五

    每村每年1万元

    建设农村文化 中央资金做后盾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19日   01 版)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杨亮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对东部、中部、西部分别按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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