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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3日 星期六

    声 音

    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张永红 《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13日   07 版)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形式不断丰富,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在我国基层兴起了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实践,如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公民评议会、民主听证会等。实践经验表明:我国基层民主协商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基层民主协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结构深刻变化,各领域改革深化推进,人们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诱惑无处不在,社会矛盾显著增加,在我国基层社会尤其如此。我国基层绝大多数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与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不信任感。开展民主协商,就是为各利益主体提供一个对话、磋商、交流、沟通的平台,促成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减少非理性表达的风险,最终达到各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相互信任,实现人民利益的真正满足。这样的民主协商,一方面可以减少或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与激化,另一方面则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了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

        基层民主协商有利于科学民主决策。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个政治过程。民主不能仅停留在选举层面上,也需要体现在科学决策上。科学决策不仅依赖科学技术指标的分析与指导,也依赖科学方法的运用。虽然协商民主不能提供科学技术指标,但是它能通过利益相关者平等对话与协商,发挥出集体智慧,集思广益,从而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当性,获得更多群众的支持与拥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基层群众信息相对闭塞、科学文化素养不高,因此基层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容易产生各种矛盾,这就更需要党和政府充分发挥民主协商的精神,走群众路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保证科学民主决策。

        基层民主协商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为此,我国设立了各种制度,采用多种途径,来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我国基层实行多年的选举民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但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行使过程看,由于选举活动不能经常发生,且受制于我国民主选举的意识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如何行使民主权利,还有待完善。在基层开展民主协商,就可以在选举民主之外开辟更加多样、更加切合基层群众实际的参与渠道,把民主贯彻到决策的整个环节,提高微观治理的民主程度,真正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民主。

        基层民主协商符合我国基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为我国基层民主协商发展指明了方向。结合协商民主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基层民主协商的经验,积极开展我国基层民主协商,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提高民主协商意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开展民主协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涉及面广,矛盾较为突出,有些问题当前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提高民主协商意识,注意积极开展民主协商,努力营造民主协商、有序表达的氛围,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民主协商过程;注意加强与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理解和信任,逐步消除无端抱怨、无理施压的状况,将不同利益群体未能充分表达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协商的平台公开透明地表达出来,最后达成合理合法,且为基层群众乐于接受的问题解决办法。

        第二,完善民主协商制度,保障基层民主协商有序进行。虽然我国基层对民主协商已经有了多年的经验,但是仍然没有形成完备的民主协商制度,许多基层民主协商流于形式,处在无序状态。因此,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国家可以考虑制定民主协商基本法律规定,形成法律制度,确定基层民主协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国家立法和自身实际,制定出基层民主协商具体办法和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规定民主协商的必经程序,保障利益相关主体都能参与民主协商过程,保障基层民主协商有序进行。

        第三,强化民主观念,保障基层群众平等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协商的核心是通过平等对话与沟通的方式达成一种利益均衡,使各方的利益得到相应的考虑与照顾,最终形成一种彼此接受的解决方案。因此,有效民主协商的前提是参与协商的对话各方主体处在平等地位。没有平等,就谈不上真诚的对话与善意的沟通,也就不会实现真正的民主协商。为此,必须强化民主观念,充分认识民主协商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形式,切实保障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确实让基层群众感受到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可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总之,基层民主协商属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为此,我们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断探索和创新民主协商的形式,保障基层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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