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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产业论坛

    重构视听传媒产业链

    作者:庞井君 《光明日报》( 2013年04月11日 16版)

        在当前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整个传播媒介将越来越集中融合在以互联网为基本传播形态的媒介格局下,形成以互联网为形态及核心概念的网状传播模式。在媒介融合背景下,传统广播影视产业链将面临两个重要变化:

     

    一是各个环节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主体性质越来越复杂

     

        从创意环节来看,除传统的影视制作机构外,一些国外原创节目模式输出公司也参与进来。在内容生产环节,传统的视听内容服务主要由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等提供。随着媒介融合的推进,通讯社、报业、影视机构、商业网站乃至用户都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同时,集成商、网络运营商也通过与传统内容制作商的联盟或者组建自己的制作机构来向内容生产环节拓展。在集成环节,随着视听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视听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将出现不同业务类型的集成平台。在网络传输环节,除了有线、卫星、地面电视网络外,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卫星数字电视网、地面数字电视网、数字广播网等都将参与视听内容的传输。在终端环节,除了传统的收音机、电视机,还有各种手机、移动终端、平板电脑等。在用户消费环节,在传统广播式的直播方式基础上,还增加了互动式的点播、回看服务,更有搜索、网络社交、电子商务、线下活动等参与进来。

     

        目前,我国事业性质主体的电台、电视台在融合视听产业链中参与了包括创意、内容生产与集成环节,而在网络、终端环节,则主要是由各类企业运营。如何在产业链条中实现事业主体与产业主体的对接与转换,仍然是急需破解的难题。

     

    二是形成新的融合视听服务运营环节,视听服务运营方式越来越复杂

     

        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很难再界定一个市场主体具体属于哪个产业领域。对于整个视听服务大产业链来说,因为从未有过的多元参与、新旧融合、多重叠加、价值重构,产业链条变得更宽、更长,并在各环节之间形成交集,构成一个基于最新网络技术发展而不断进行动态调整的价值网。在新型产业链的构建中,将形成融合视听服务运营环节,由视听服务商来提供业务。视听服务商既可能是原来产业链中的单一环节,也可能由多个环节聚合而成。目前已经出现的几种视听服务运营方式有:

     

        再造业务流程、重构组织结构后的传统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等新形态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视听网站运营商;有线网络运营商与播出机构的联盟体;内容集成商与网络运营商的合作体,如IP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网络运营商的合作体;集成商与终端制造商的合作联盟,如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机厂商的合作、平台型智能融合终端制造商与内容制作商或网络运营商的联盟合作,包括苹果、安卓等智能手机以及iPad为代表的平板电脑和数字电视产业中的双向互动机顶盒、一体机等。这些终端可以把用户的服务需求与系统平台的应用程序供给连接起来,为用户提供定制的视听服务。

     

        未来视听媒体形态将朝着去中心化的、开放的、互动的、体验的方向演进,相关领域各种力量都试图通过不同方式主导融合视听服务。在这种趋势下,广电部门应适应媒介融合对产业发展提出的要求,重构视听产业链。首先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广电市场主体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跨媒体的融合发展,横向和纵向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其次是可考虑加快建设各类集成交互平台,通过开放的平台架构体系、良好的营收分享机制来促使内容和应用服务提供商开发更多、更好的产品,促进融合视听产业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充分挖掘广电内容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在终端系统平台中的地位。其三是进一步完善视听产业链,提高视听产业链各环节的增值能力,创新产品形态,加强衍生产品开发,构建多元化盈利模式,促进广电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

     

        (作者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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